来源:甘肃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20/8/5 9:50: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甘肃省“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对全省“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检查验收工作从2020年8月上旬开始,8月底结束。各检查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和行程。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重点检查验收以下10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验收内容参照《甘肃省“七五”普法工作考评办法》。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学习情况;
2、以宪法为根本的国家法律法规和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3、建立和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4、以“法律八进”为载体,推进“服务大局普法行”“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情况;
5、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6、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打造普法亮点特色情况;
7、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8、推进各行业各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情况;
9、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工作情况;
10、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工作保障、措施落实和实际效果等。
通知明确,根据全省“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考核指标,检查验收组将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由省级领导带队,抽调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和4个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8个工作组,对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和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 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每个市(州)原则上实地检查2个市(州)直属部门、 2个企事业单位、2个县(市、区)、2个乡镇(街道)、2个 村(居)委会、2个社区、2所学校、1个宗教活动场所,随机抽查1-2个基层单位。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单位的检查验收,每个检查组重点对3-4个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其他单位可采取集中汇报、集中检查方式开展。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接到通知后尽快与检查验收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地各部门检查选点既要有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和部门,也要选取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和部门。检查现场要客观真实,不得提前安排布置,不许弄虚作假。各组副组长所在单位为联络单位,负责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文稿和车辆保障等工作。检查验收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为基层减负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