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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9/12/16 14:54:12
法制网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 张晨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试点一年多来,接待山西刑事申诉来访量明显下降,占比由2017年的15.09%,逐年降至2018年的13.93%和2019年的10.60%,试点的示范效应已经开始显现。
2018年初,为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第四巡回法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决定首先在山西省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试点。截至目前,由山西省律师协会遴选产生的50名刑事值班律师,共接谈刑事申诉来访1300余人次,向第四巡回法庭出具建议立案意见64件,第四巡回法庭对所有律师立案建议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决定立案复查42件,已审结34件,对其中6件决定指令再审。
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改革完善申诉信访制度机制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切实保障申诉人依法行使申诉权,通过法治化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地处河南省郑州市,辖区内河南、山西、安徽、湖北四省人口超过2亿6千万,自2016年底成立以来,已接待人民群众来访6.2万余人次,其中刑事申诉案件来访占24.3%。
去年以来,经过与山西省委政法委及有关单位充分沟通协商,第四巡回法庭制定出台了对山西省刑事申诉试行律师代理的实施细则及9个配套文件。从试点一年多的实践情况看,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充分发挥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合力,既有利于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及时发现和纠正冤错案件,也有利于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促进涉诉信访秩序根本好转。第四巡回法庭将认真总结在山西省开展试点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将改革试点推向深入,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