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岷县法院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20/8/26 9:58:59
发挥司法力量 护卫绿水青山
——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一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8月24日上午,被告人马某某失火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beat365官方网址_healthy 365 app_bat365官方登录中文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是岷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3日,被告人马某某在岷县寺沟镇立林村青林沟一带寻找自家放牧的牛,在路边捡拾干柴点火取暖,离开时未完全熄灭火苗,因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24亩,林木损失价值146585.6元,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同时岷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人马某某按照岷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岷县寺沟镇立林村青林沟火烧迹地植被恢复工程作业设计》赔偿受损林地植被恢复费用11.032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暨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在刑事部分举证质证基础上,就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主体身份、被告的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后果及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着重从马某某的行为是否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方面进行了充分阐述和论证。被告人马某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以及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均未提出实质性异议,马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表示愿意赔偿受损林地的恢复费用。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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