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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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8/15 10:39:32
原标题:甘肃省院出台十项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工作
近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十项要求》,《十项要求》以《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和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朱玉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际,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归口管理、案件化办理、调查核实、审签、送达、报备、跟踪回访等流程和机制,对切实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质效,推进甘肃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性意义。
《十项要求》规定:
统一归口管理。严格落实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集中管理检察建议的要求,从适用范围、制发程序、文书规范、落实情况等方面做好公益诉讼部门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的流程监控、分类统计、综合分析和案件评查工作。
实行案件化办理。实行“一建议一案件、一建议一立卷”办理模式,对具体案件实现线索管理、移送分配、初核认证、立案办理、调查取证、制发送达、监督落实、分析评估、结案立卷、备案登记相关流程全覆盖,确保各个节点顺畅衔接。
深入调查核实。拟提出检察建议前,必须要先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结合案件事实收集和固定证据,提前熟悉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及法律法规,规范有序制发检察建议。
注重咨询论证。充分发挥“检察智库”作用,通过相关领域专家提供咨询或进行论证,确保检察建议文书制作的专业性,在文书格式规范性、结构严谨性、内容针对性、说理充分性、措辞准确性等方面下功夫,提升文书质量。
规范审签程序。对需要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撤回检察建议文书的,应当由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建议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后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要在规定时限内起草、报批、决定、制发、送达检察建议。
加强协作沟通。在正式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之前,对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要积极与被建议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在发出检察建议之后,针对被监督行政机关的意见建议,召集相关部门、组织以及群众代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推动被监督行政机关更好履行公益保护职责。
完善送达方式。加大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现场宣告送达方式的运用力度,完善送达程序,强化检察建议的仪式感和公开性。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代表进行全程监督,并采用多媒体示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方式,确保公开宣告的规范运行。
落实报备制度。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在向有关涉案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应当在三日内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同时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及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涉及违纪违法追责的抄送纪检监察机关。
强化跟踪回访。检察建议发出后,要采取询问、走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不定期回访考察、抽样检查等方式及时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踪回访。对于检察建议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以召开集体约谈会等形式督促被建议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诉前检察建议的要求全面整改落实。
优化评估考核。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工作评估制度和通报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考核措施和激励办法。将制发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纳入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履职绩效考核,开展年度优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文书评选活动,奖优惩劣。
《十项要求》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相关文件的原则性、概括性、普适性内容作了细化和分解,提出规范和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工作举措落地落实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对甘肃省检察院贯彻落实高检院、甘肃省检察院院领导“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要求将起到有效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下一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督促全省公益诉讼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十项要求》,逐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