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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不批准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

        来源:陇西检察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20/7/13 1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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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beat365官方网址_healthy 365 app_bat365官方登录中文陇西县某地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名犯罪嫌疑人酒后故意毁坏公共财物,价值较大,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经侦查后提请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7月3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受害方代表、群众代表、值班律师共12人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上,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说明了具体案情,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检察官认为黎某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认为,黎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对黎某做出批捕决定不利于精准扶贫工作的推进,且案发后黎某有悔罪表现,能够在侦查和审查逮捕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了受害单位经济损失,得到受害单位的谅解。同时,考虑到对其不批准逮捕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了此案的侦破过程,并就认定罪名的主客观要件提出了意见。值班律师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方面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受害方代表对罪名的认定提出质疑,检察官根据现有证据、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进行了释法说理,对当事人的疑问进行了现场解答。与会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情介绍、侦查人员的意见、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同意检察机关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人民监督员认为,这种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很好,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诚意,拓宽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渠道,确保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会后,陇西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听证评议意见,对黎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黎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