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5/9/10 17:03:09
甘为梅花送暗香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葛蕴芸
时光匆匆,我在民一庭走上代理审判员的岗位已一年了,我不时回忆自己这一年独立办案的点点滴滴。
在这里,有万家灯火下的家长里短,也有大千世界里的人情冷暖,我所面对的当事人的情绪,愤怒、悲伤、焦急,像发酵的面包那样不断膨胀。但我始终认为,每一个案子都有它特有的死结,也必然有它独特的解法,如果被表面的复杂、困难所吓退,被当事人的情绪所左右,那公正裁判便也成了镜中花水中月。
记得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是已故父亲的4名子女,由于感情不和,早已联系甚少,在送达环节便出现了小状况,4名被告的传票有3人直接退回了法院。在与他们的电话联系中,他们言辞激烈地叙述着过往的种种,甚至不经意间把法官放在了对立面,均表示不愿接收材料,更加不愿意到庭参加诉讼。
但是,我没有因为对方的敌视和嘲讽而放弃,在此后的一周中,我反复打电话给他们兄妹三人,向他们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渐渐地,我从一个“敌人”变成了安静的倾听者,最终,兄妹三人同意签收法院的材料。后来,他们开玩笑说:“法官,没想到你这么年轻,居然这么有韧劲。”
这样的情景在反复上演着,我也凭着这股“韧劲”圆满了结了一些案件,虽然不是很多,但我告诉自己,无论在多困难的环境中,始终要做那墙角的梅花,凌寒而立,勇敢地盛开。
法官,一个我儿时的梦想,一个响亮的称谓,当理想照进现实后,案件的接踵而至让我无暇细细品味这份荣誉,只顾于字里行间斟酌,于大街小巷奔波,为了每一件案件的顺利解决默默地付出时间与精力,身体的疲累显而易见,但心灵却日渐充盈。
还记得一起案件,当我联系被告时,他的态度让我觉得原被告之间只是缺乏基本的沟通和法律常识,而我则需要充当他们之间的桥梁。在认真查阅相关法条后,我多次找到双方,向他们解释相关规定,并耐心倾听他们讲述两人间的故事,用感情消除双方的隔阂。终于有一天,原告打电话来说被告已自愿履行了义务,向法院申请撤诉了,他真心感谢我做的工作,修复了他们两人濒临破碎的情谊。
挂了电话,我如释重负,一转头便开始审阅下一个案件。我觉得这样就很好,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用情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用自己的行动履行当初的誓言,传播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正能量,就像冬日里散发暗香的梅花,默默地用生命表达着世间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