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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青年法官的四种精神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7/4 1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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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青年法官需坚守和发扬契约精神、工匠精神、钉子精神和创新精神。
         
        司法改革对基层青年法官而言,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和挑战。基层青年法官大有作为,要强化内功、定心修身、孜孜以求,需坚守和发扬契约精神、工匠精神、钉子精神和创新精神。
         
        契约精神。人是应该有一些契约精神的,尤其作为法官,当我们对宪法进行宣誓时,其实就已经与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宪法法律签订了自愿、平等的契约。我们必须为履行契约而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的监督,我们务必按照契约的内容,以公正的裁判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具体到日常行为规范,大到不触碰“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五个禁令”红线,小到按要求着装、准时上下班;对待案件当事人,不随意变更开庭时间并按时到庭,以平等自愿原则组织调解,对调解不成的,依法公正高效判决,都要心怀敬畏,一丝不苟。对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当事人,必须给出否定性评价,并依法惩处,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诚信。契约精神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法官首先要具备的精神。法官只有对自由、平等、诚信等社会基本内核笃定,才可能保证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中保持独立,不偏不倚。
         
        工匠精神。当前,虽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高要求已成新常态,对案件质效的高期待也成新趋势。只有牢牢树立精品意识,并努力为之奋斗,才能使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才可能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要把案件做成精品,除了要规范地完成好各种法律程序,关键还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请求开展审判活动,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诉求,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统一。还要依法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确保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钉子精神。法官犹如医生,对专业素养要求较高,如果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乱诊疗、乱开药”,极易出现司法“事故”,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倘若没有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钉子精神,不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不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而依赖过往的经验,肯定是行不通的。作为基层青年法官,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需要钻研的领域很广,除却浩瀚的专业知识,还需具备较为扎实的政治理论素养、做人做事的艺术等。
         
        创新精神。法律毕竟是一门实践的学科,所有的法律规则都要经过司法实践的检验。当前我国正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中央的顶层设计到下面的试点实践,一些制度办法以及可以推广的模式还在探索过程中。基层法院承担了全国80%以上的一审案件,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明显增多,法院的管理体制也面临深刻的变化调整,这些都需要我们打破执法办案中的经验主义、本本主义,面对新实践,发现新问题,找到新办法,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方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