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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文化视角看法治中国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3/29 1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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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是化育人类的一抔泥土,它赐予人第二生命,没有人能用不受文化影响的眼睛来看待这个世界。正如美国传播学者霍尔所言,生活中的一切都受文化的影响,文化是文明拱门的中心,所有生活的事件必须经过这一渠道。
         
        如果要对法治中国的文化进行解读,必须先了解它的文化实质。现代历史学家、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法治也是如此。法治由文化产生,最终由文化解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法治文化开始大范围地进入法学界的视野。文化的深层结构指向了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全民守法的法治观念。保护权利的文化取向以及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构成法治文化的核心要义。
         
        法治文化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不同,它是一国或地区对于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价值观以及由这种价值观而形成的主流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人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因此,具体到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的构建,就不能脱离开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民族心理、民族信仰、当代社会背景、政党政治特征等因素。这些特征决定了中国当代法治文化的独特性。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革、内生性演化的结果。
         
        目前,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西方法律制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不匹配。原因在于,在我国法治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我国吸收借鉴了一些西方法律制度,而这些法律制度蕴含着西方法治文化的一些因素,由于我国在制定与实施这些制度时没有考虑到其内在的作用,造成显性结构与隐性结构在匹配上的不一致。在社会层面上,传统文化还不能适应当代社会关系的变化,转型时期多元文化存在矛盾和冲突,新的主流核心文化尚未形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因此使得传统文化背景下的中国,司法官在实施某些借鉴于西方的法律制度时,无法让这些法律制度充分地发挥作用。
         
        法治中国,更加需要协调中国传统伦理与市场经济法治规则的矛盾,协调集体本位与个体本位的矛盾,协调义务本位与权利本位的矛盾,协调身份、等级与平等、自由的矛盾等。同样地,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必须对中国传统价值观进行改造与提升。实现对传统价值观的整合与超越,是确立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构建的基本路径。
         
        法治文化建设遭遇上述问题,突出体现在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的关系上。
         
        法治思维不是单纯的法律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在司法领域,机械适用法条的“法律思维”决不是真正的法治思维,因为具体的法律条文必须经过司法官的思考、解释才能成为活生生的正义。
         
        在刑事司法领域,我们要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按照法律的规定给被告人确定罪名,提出量刑建议,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更加注重价值判断、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结合统一。对法律条文不能单纯地看其字面含义,而应注意探求条文所体现的立法精神。除了成文的法条之外,有时在办案过程中,还要考虑司法惯例、判例和习惯、政策以及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机械的“法律思维”倾向不仅表现在司法官单纯凭借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来办案,还表现在办案人员过度依赖司法解释上。
         
        在司法实践中,时常听到不少办案人员埋怨这个问题没有司法解释,那个问题缺少上级规定。其实,如果司法实务界完全依赖司法解释和内部层层请示,会导致司法人员思维懒惰,不注重发现法条蕴含的内在涵义,不努力推进量刑建议书等司法文书的说理工作。况且,有些司法解释等囿于“专业性”壁垒,保持着闭门造车的态势,民间意见有时难以直达司法解释的制定者那里。
         
        法治思维与法治文化互为表里、相互作用。透射于法条中的法律文化,在司法实践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一定法治文化中成长起来的司法官,其法律素养会受到法治文化的渲染,在其头脑里形成相应的法治思维,渗透于办案过程中,而具体案件的结果又反过来影响着法治文化。
         
        总之,在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法治文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特别是中国作为一个有着深厚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其法治文化也源远流长,对法治进程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面对纷繁交织的各种文化元素,如何扬弃就成了问题的关键。(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