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1/28 11:21:33
提高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应重点从尊重法官助理的主体地位,体现法官助理的尊荣感,建立明确的法官助理前途发展预期,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能分工四个方面抓起。
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如何发挥好法官助理的作用,成为提高法院审判质效的重要环节。因为法官助理从事的是专业性的司法辅助工作,也是与法官配合最紧密的工作,调动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十分关键。提高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有很多方法,笔者认为应重点从尊重法官助理的主体地位,体现法官助理的尊荣感,建立明确的法官助理前途发展预期,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能分工四个方面抓起。
提高法官助理的积极性,应当尊重法官助理的主体地位。法官助理虽是协助法官工作,但因为其专业性,又有相对独立性,法官助理要尊重法律和事实,对法官负责,也要对法律和事实负责,因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从庭前准备到案件宣判的各个环节,要适当听取法官助理的意见,因为有的法官助理可能不止服务于一个法官,要使法官助理在工作中保持张力与活力,能够合理安排工作,全力配合好法官,而不能仅仅考虑法官自身的感受,防止法官助理在工作中顾此失彼,疲于奔命。
提高法官助理的积极性,要体现法官助理的尊荣感。要提高法官助理的尊荣感,就要考虑让法官助理从工作中能够找到成就,在收入上能够得到体现,在名誉地位上能够得到肯定,否则尊荣感无法得到体现,法官助理会丧失职业兴趣和工作热情。法官助理的尊荣感,不仅需要法院从物质待遇保障上体现,更要从法院宣传工作中体现,法院工作只存在分工差异,不存在职业歧视,忽视了法官助理的骨干作用,会导致优秀的法学院校毕业生不愿意去法院做助理,会严重影响法院后备人才的培养和法官素质的提升。
提高法官助理的积极性,要建立明确的法官助理前途发展预期。在现有的改革精神下,我们将法官助理作为法官的蓄水池,绝大多数法官都将从本院的法官助理队伍中产生,因此在法官助理队伍中采取差异化的薪酬体系及晋升机制,不仅能够对法官助理现有工作进行有效地考核与评价,作为其晋升法官的依据,而且对于法官助理又具有不小的激励作用。这样就能使法官助理不管是否当法官,都有明确的职业预期,对未来的发展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能力储备,而不是只把法官助理当做临时性职业。
提高法官助理的积极性,要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能分工,将书记员与法官助理的工作区分开来。目前,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虽然基本完成,但是法官助理的配备还任重而道远,很多审判辅助工作都是法官助理兼任书记员,或者是书记员兼任法官助理,但这都是暂时现象,相信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法官助理配备到位,形成一个法官配备一个助理及一个书记员的格局,形成司法辅助人员分工合理、职能明确、配合到位、运转良好的局面,则法官助理就会有更多的思考、学习、提升的空间,为司法改革的良性循环打下良好的基础。(芮铭珍 王亚明)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11/23/content_132425.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