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28 20:47:21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朱新林
千百年来,读书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直为世人所推崇。“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腹有诗书气自华”等耳熟能详的俗语,表达了大众对读书和读书人的尊崇和希冀。
然而,对于行使司法裁判权的法官这一特殊职业群体而言,读书在一定意义上讲,不仅仅是怡养性情的业余爱好,更是职业素养的必要历练。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广大干警发出了“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全员读书活动倡议书,对于鼓励广大干警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并通过读书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提升公正司法的职业素养,这对审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清廉自守的司法操守需要读书。清廉自守是法官养成的基本要素。唯有清正廉洁,才能让人相信裁判是公正公信的;唯有甘于寂寞,才不至于在世故人情、浮躁喧哗中失去理性和中立。然而,清廉自守如何养成呢?对于同为普罗大众的法官而言,读书则是必要的修行。
“布衣暖,菜根香,读书滋味长”。在读书的精神洗礼中,我们能够和先哲对话,能在历史的时空中穿行,能够萌生出对生灵万物的敬畏、对自身欲望的节制;在读书的心灵之旅中,我们能够去领略世间的喜乐与忧伤,找到灵魂的慰藉和内心的宁静。
明断是非的司法能力需要读书。同为国家公职人员,法官的工作特质在于行使司法裁判权,法官需要依据现存的证据对既往已经发生的争议事实进行认定,需要在纷繁复杂的规范体系中选择适用法律并判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即所谓“心中充满正义,目光往返于事实与规范之间”,司法活动因而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司法裁判权的上述特性,对裁判主体明断是非的能力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法官既要能洞悉世事,又要能明辨法理;既要扞卫法律,又不能违背常识常情常理;既要有专业技能,又要有司法良知;既要法安天下,又要德润人心。以至于西方谚语中,法官被认为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最接近上帝的人。由此可见,接受高等教育、法官培训固然是职业法官的基本进阶之路,但仅此又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的大时代背景下。
“读史可以使人明智,鉴以往可以知未来”。唯有读书,在润物无声的日常生活中为法官们更新理念、增长知识、拓展智慧提供了无限的空间和可能,并成为法官断案时抽丝剥茧、驾轻就熟的利器。
中正平和的司法品性需要读书。“凡事,以中正平和为上,不中则偏,不正则斜,不平则险,不和则怪”。“中正平和”四个字放在居中裁判的法官身上可谓浑然天成、恰到好处,也理应是司法活动需秉持的品性和底蕴。
通俗地讲,法官的基本职责就是定分止争。试想,面对那些破损的社会关系、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面对源源不断的各类纠纷,作为裁判者的法官,如果不能有强大的内心和超然的平静,如何在纷繁复杂的事实与法律中保持理性平和进而拨云见日、释法析理呢?
“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对于广大法官而言,练就这样一种沉稳的心态,除了诸多案件的千锤百炼之外,通过读书而砥砺心智同样不可或缺。或许不曾领略壮丽的山川河流,或许不曾经历波澜起伏的多彩人生,但是经年日久的博览群书的确可以让我们眼有星辰大海、胸有丘壑万千,的确可以沉淀内心、历练平和品性,成长为足以铁肩担道义的卓越法律人。
(原文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04/28/content_124910.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