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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成公安规范执法加速器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5/30 17: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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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深改组意见要求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专家称
          
        意见成公安规范执法加速器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会议强调,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着眼于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近年来常抓不懈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从执法场所标准化改造到民警执法言行统一规范,从推行执法资格考试到尝试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永忠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公安执法工作量大面广,涉及老百姓生活方方面面,经过多年改革探索,公安执法办案更加文明规范,但仍存在一些固化的执法不规范问题,由此导致的负面事件也时有发生,执法规范化意见的通过,有助于公安机关加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规范执法办案“出入口”
          
        因债务纠纷,江某等人将何某带至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凤凰山派出所,民警经过询问认为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没有受立案。金牛区分局案管中心在回访中发现问题,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江某等人曾多次长时间限制何某人身自由,指使他人殴打、威胁何某,已涉嫌非法拘禁罪。通过案管中心监督、审核,警方将嫌疑人刑事拘留。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受立案制度不健全、片面追求破案率、民警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影响,公安机关存在有案不受、受案不立、立案不侦、违规立案、隐案瞒案等问题,直接导致执法公信力受损、群众满意度下降。
          
        为切实解决这一突出问题,金牛区分局紧紧抓住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有利契机,探索受立案制度改革,于去年在全省率先建成规范、集约、高效的案件管理中心。
          
        据金牛区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李佩弦介绍,案管中心在案件侦办阶段开展全程跟踪监督和统筹安排,实现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两统一”;设立受案立案监督回访区,通过回访报警人、梳理案情等方式,对受立案工作进行流程管控和结果监督,定期通报并督促整改,使受立案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于2013年推行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把关、统一提捕移诉的“两统一”机制,建立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办理全链条体内循环、全覆盖系统控制、全环节预警防范、全警化监督管理。特别是推行了证据视图制度,让民警在按图索证、以图示证中提高证据意识和取证能力,促进了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的提升。
          
        德州车站街派出所民警赵振强坦言,刚开始,有的民警对证据视图有抵触,觉得取证本来就很繁琐,这样更增加了工作负担。但大家很快就尝到了甜头,通过证据视图,证据收集、管理规范了,案件侦破效率也提高了,实际上是让民警省力了。
          
        据了解,2015年,德州市公安机关批捕率、起诉率分别为89.6%、95.23%,同比增长9.2%、9.1%;德州市检察机关纠正公安机关漏捕漏诉、立案监督、纠正违法数同比下降97.6%。
          
        李佩弦说,下一步,金牛公安将按照执法规范化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在现有案管中心基础上,新建一个面积达500平方米的公安法治服务中心,增设报案接待、信访投诉、司法救助、信息公开等服务型窗口,具有案件进度查询、执法信息公开等10余项职能,真正实现执法监督和法律服务“双向融合”。
          
        场所精细化人员专业化
          
        涉案财物被扣押后莫名其妙地丢失、破损,涉案人员在派出所受伤甚至跳楼死亡……曾经,不少地方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场所存在流程引导不合理、安全设置有缺陷、空间环境脏乱差、使用管理欠规范等问题,导致执法不规范问题频出。
          
        据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王海仁介绍,近年来,浙江公安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经历3个版本,最初的1.0版本通过将执法办案与办事、办公物理隔离,使办案环境相对独立、安全;后来的2.0版本通过排查整改解决安全隐患;目前的3.0版本以海宁市公安局为代表,对“案、人、物”实现流程化、动态化、集约化管理,打造执法办案权力运行“封闭圈”。
          
        记者走进海宁市公安局海洲派出所看到,在办案中心,不同数字引导指向人身安全检查区、信息采集区、讯(询)问区等10大功能区,办案实现流程化、模块化,40个高清监控摄像头做到监控无死角。在物证管理中心,所有涉案财物均被贴上二维码,包含物证的基本信息、办案状态和流转去向,实现“户籍化”管理。
          
        办案场所规范化、精细化建设有效转化为“生产力”。去年,海宁市公安局进出办案区人员1.2万余人次,其中刑事打击2600多人,治安处罚近3800人,没有发生一起执法安全事故;集中保管涉案财物、刑事物证等近两万件,发还、上缴、销毁等1.1万余件,没有出现财物遗失、破损或被挪用等问题。涉警投诉信访同比下降27.58%。
          
        王海仁说,浙江省公安机关将以执法规范化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围绕打造执法办案场所“安全区、高效区、智能区、集成区”目标要求,进一步科学规划场所设置和布局,重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充分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办案信息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技术手段,实现执法行为全流程记录、回溯式管理。
          
        在魏永忠看来,比规范执法场所更重要的是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他介绍说,近年来,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考试,200万公安民警走进考场,未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将被禁止执法办案,并鼓励民警参加中高级考试,与晋职晋升等挂钩,以此督促广大民警随时学法、自觉用法、规范执法。
          
        魏永忠说,前几天,公安部审议通过修订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是执法规范化意见落地的具体体现。执法细则共40多章,在旧版本基础上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内容更细更全面,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广大民警应及时加强对条文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执法公开强化考评监督
          
        王先生因单位电话号码频繁被盗用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解放西街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曹玮在受理报案的同时向王先生明示:其手中的执法记录仪处在开启状态,会对报案全程录音录像。
          
        对接处警视频、讯(询)问视频等执法过程进行监督考评,是宁夏公安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宁夏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张德军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最高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之一就是严格执法监督,在公安机关内部最典型、最重要的举措就是执法质量考评。
          
        近年来,宁夏公安持续开展全区性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不断优化完善考评机制,全面推行网上办案、网上考评,基层公安机关及全体民警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显着提升。
          
        2015年,宁夏公安执法考评抽考案件中存在重大执法问题的案件比例从2011年的0.8%下降至0.01%,优秀案件比例达65.1%;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评价满意率为91.4%,较2013年、2014年分别增长7.8和5.5个百分点。
          
        实践证明,只有将执法放在阳光下,让人情案、关系案没有市场,暗箱操作没有空间,才能确保办案质量和执法公正。
          
        从2014年开始,河北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深入开展执法公开工作,通过警务公开、管理公开、办案公开、办事公开,不仅有效地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而且极大地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河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负责人说:“坚持执法公开是公安改革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为贯彻执法规范化意见,河北公安今后将重点围绕进一步完善信息的发布、更新、监督、考核等公开机制持续深入地推进执法公开工作,创新发展执法公开形式,不断丰富执法公开内容,让群众获得更多更实惠的执法公开成果。”
          
        魏永忠说,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布局,契合了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通过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效率,为人民群众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周斌 李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