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3/15 12:15:26
3月14日,记者获悉,甘肃省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办法》规定,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统一受理案件线索举报。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受理时应符合属本省区域内管辖、属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线索、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三个条件。民行检察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必要时,聘请涉案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为咨询顾问,被聘请的咨询顾问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专家意见书。
《办法》规定,在同一案件线索中对举报人只进行一次奖励。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人的奖励由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每案奖金额一般在1000元-5000元。(叶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