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6 17:41:28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马世忠
对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本网讯 12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会前,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马世忠对做好新形势下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批示如下: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近年来,我省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心系百姓,推出“阳光调解”等模式,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初始阶段,为促进邻里和睦、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我谨向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我们要主动适应新时代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特点,全面实施人民调解法,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坚持弘扬优良传统与运用现代科技相结合,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动员各方面热心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及时调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以及医疗卫生、交通安全、物业管理、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人员、政策等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制度建设,基层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常态化指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让人民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在传承创新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