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8/10/8 11:33:21
1951名犯罪嫌疑人被抓 4名举报人获7.5万重奖
甘肃向黑恶势力“亮剑”为举报者“撑腰”
本网讯(记者 李鹏年)9月29日上午,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举报工作进展情况,解读《关于保护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并对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立破案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发布会上,甘肃省扫黑办通报并对张掖某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第一举报人奖励人民币4万元,对其他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对临夏东乡县某涉恶势力犯罪的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白银市某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燕飞在发布会现场为蒙面的举报人代表颁发奖金,并呼吁越来越多的群众站出来,义正辞严地对黑恶势力说“不”,理直气壮地向黑恶势力宣战!
广泛动员 黑恶势力人人喊打氛围初步形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以后,甘肃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把全面加强宣传动员、广泛排查线索作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和关键性工作紧紧抓在手上,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努力营造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省扫黑办宣传与舆情应对组组长焦旭红介绍,今年年初,甘肃在广泛宣传“两高两部”《通告》的同时,2月份发布了《关于积极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在各地、各部门广泛张贴,迅速提升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
2月、6月,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同步召开了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解读政策法规,通报工作进展,曝光典型案例,形成了集群宣传效应;省扫黑办协调省委网信办、中国甘肃网开通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专题,省委政法委开通了“甘肃政法”微信公众号,建立了由全省政法部门和市、县微信平台组成的甘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微信矩阵,省委网信办在“网上甘肃”“甘肃发布”和“两微一端”发布相关信息,聚合甘肃微媒体矩阵11000多官号加大推送力度,不断扩大宣传辐射面和影响力。
大力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省、市、县扫黑办和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开通了举报电话、邮箱、网址,省扫黑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举报人奖励办法,规定凡举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到20万元不等的奖励,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积极性。
为了切实保护线索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消除群众后顾之忧、鼓励群众踊跃举报,9月3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纪委监委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保护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了群众检举揭发奖励机制,规范了线索举报人保护工作。
全民皆兵 重大案件立案侦破得益于群众举报
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领域有无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专项打击必须和群众工作有效结合,才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甘肃坚持专群结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核查、大深挖”行动。截止目前,全省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5400多件,其中信件举报3870多件、电话举报730多件、网络举报140多件,部门移送650多件,其他50多件,目前已核查涉黑涉恶线索达430多件。
“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既是公安机关发现黑恶组织、客观研判形势的依据,也是公安机关回应群众呼声,取信于民的有效抓手。”甘肃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政委于江介绍,张掖临泽县吴某涉恶势力犯罪、白银王某涉恶势力犯罪、临夏东乡县马某某涉恶势力犯罪等一些重大案件的立案侦破,都得益于群众的举报。
据统计,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收到群众举报各类线索1802条;公安机关在群众的支持配合下从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摸排出黑恶势力犯罪线索1318条。根据这些线索打掉了涉黑组织6个、锄掉恶势力犯罪团伙193个、铲掉村霸24名,破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787起,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951名,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除虑撑腰 7类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将获严惩
由于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不够规范、不够到位,致使部分群众在面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时,心存顾忌,害怕打击报复,对发生在身边的黑恶势力犯罪不敢举报、不愿举报,甚至有些群众自身利益受到侵害也不敢举报。
针对此类情况,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纪委监委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保护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人保护工作进行规范。
于江介绍,该《规定》共16条,阐明了制定《规定》的目的就是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涉黑涉恶犯罪,明确了保护举报人的责任主体和职责,细化了4项保护举报人的具体措施,界定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7种违法犯罪行为,明确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3种不履职、乱作为情形。
其中,打击报复举报人的7种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以暴力、威胁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规定》还明确了何种情况下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如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举报人姓名等信息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而未采取的;宣传报道不当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同时明确因办案机关应采取保护措施而未采取,导致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名誉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可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