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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高层住宅集中区域或老旧城区将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消防站

        来源:每日甘肃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9/8/7 11: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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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甘肃网8月6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按标准预留消防站建设用地,在高层住宅集中区域或老旧城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高层建筑联审联批工作机制,严把高层建筑规划、审批、施工、验收关口。对未经依法审核消防设计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整治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式”整改,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消除。杜绝违规内设单位场所,在高层建筑中设置娱乐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等出租他用场所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严禁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开展电焊、气焊等操作。推行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社区应配备相应管理人员。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应由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或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
         
        同时,高层建筑产权单位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应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高层建筑内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醇基液态燃料,地下部分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燃气供暖不在此范围内),并定期组织对油烟道进行清洗。按标准预留消防站建设用地,在高层住宅集中区域或老旧城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回车场、消防扑救场地进行绿化或设置景观设施,严禁遮挡自然排烟窗口、消防救援窗口等设施。高层建筑密集和有条件的城市,应建立灭火救援专业处置队,配备专业骨干和高精尖车辆装备县级以上城市应建立健全高层建筑火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规范队伍指挥调度、联动处置、综合保障等制度,开展联合会商和实战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