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将及时督查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事件恶性案件处置工作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继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于近日印发。
对于一些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履职不力的单位和地区,如何强化监督和问责?在今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表示,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指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的职责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督查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恶性案件处置工作,适时面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民政部也将携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肩广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合力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高晓兵介绍说,《意见》是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后制发的第一个文件,也是围绕如何更好地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所制定的一个配套政策。主要分三个部分。
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在重点任务部分,提出了25条工作要求,都是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法律条款的细化、实化,针对目前工作中的短板问题提出的操作性措施。比如,在家庭保护方面,重点提出了要加强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实施公共服务优惠;在学校保护方面,重点提出了要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学生管理和服务,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发展;在社会保护方面,重点提出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明确了专业性社会组织培育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在网络保护方面,重点提出推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在政府保护方面,重点提出了要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在司法保护方面,重点提出了要施行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案件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深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等。
在保障措施部分,《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保障、充实工作力量、深入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基于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近期,民政部机关也专门增加了工作编制,新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增加了工作的力量。
关于下一步的工作重点,高晓兵说,一是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基础性、前瞻性、针对性的研究,为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支撑。
二是完善政策法规的体系,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管长远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加快形成,推动建立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配套衔接的法规体系。
三是强化基层工作力量。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基层一线加强机构和设施的建设,加强人员力量的配备和培训。重点推进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施和乡镇(街道)工作站的建设。
四是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活动,部署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增强全民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