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到浙江省绍兴市检察机关专题调研数字检察建设时强调
用好大数据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东升 张昊
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走出了一条“以数字检察为牵引,以类案监督为核心,以促进社会治理为目标”的数字检察创新发展之路。如何借鉴绍兴检察机关的数字检察建设模式,以大数据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率最高检调研组一行到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调研。
绍兴市检察机关自主研发“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通过对法院海量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监督线索。除该系统外,绍兴市检察院还有智慧检察监督平台、财产刑执行一体化监督系统、APDA社区矫正智慧检察系统等一大批数字检察品牌,正在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绍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翁跃强向调研组介绍了用大数据助力社会治理的“绍兴检察方案”。近年来,绍兴市检察机关利用数字检察,发现20余个具有系统性、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并从机制建设角度促进社会治理。
数字检察到底有何魅力?大数据如何撬动法律监督的杠杆?调研座谈会上,张军与绍兴市两级检察院干警进行了深入交流。
“通过对监督平台的应用,可以更精准地发现案件监督线索”“‘数字检察’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监督方式的变化,基于大数据分析可以搞‘调查式’监督,不仅促使了检察机关内部职能融合,也促进了和公安、法院的外部系统融合”“在不断的创新、研发、使用过程中,检察人员的数据解读能力、大数据思维能力、数字应用场景构建能力得到持续锻炼”……绍兴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章芳芳、单正来、陆海谈到“数字检察”的办案体会时说。谈及数字检察对法律监督工作带来的“利好”,翁跃强谈了四个转变——从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从单兵作战到系统融合,从监督办案到社会治理。
“大数据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大有作为!你们在数字检察方面发扬了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许多经验值得借鉴!”张军对绍兴检察机关的数字检察建设给予充分肯定、高度评价。
围绕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新的经济社会形势和人民群众对司法检察产品的更高需求,进一步用好大数据,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张军提出要求——
以大数据助力敢于监督。要智慧借助浙江数字化改革的东风,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打破信息孤岛,破除数据壁垒,借助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拓展监督路径。
以大数据助力善于监督。用好用足数据资源,深化应用场景创新,助力法律监督质量、效率、效果提升;同时,也要加强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确保数据安全,确保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避免造成数据资源浪费、办案线索流失。
以大数据助力自我监督。用好“三个规定”和廉洁纪律规定落实情况等大数据,促进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用好将政治建设融入业务的办案实绩的“大数据”,促进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机制取得更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