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 本报记者 张 昊
“这是我第一次报名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在培训会上,我听参加过多次志愿者行动的律师说,做法律援助是会‘上瘾’的。当时我还不明白这句话的含义,但自从来到清涧县开展工作,尽管时间很短,我已经对此感同身受。”来自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燕这样描述自己参与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感受。
2021年7月,刘燕来到服务地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开启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生涯。在刘燕之前的想象中,清涧像《平凡的世界》中描写的那样,有着“连绵的黄土高原”“枯黑的草木”“铺天盖地的大风”以及“天空弥漫的尘埃”……
谈起对清涧的最初印象,刘燕见到县城干净的街道、耸立的高楼和明亮的路灯时,赞叹油然而生。“眼前所有的一切,都在讲述着脱贫攻坚给清涧县城带来的新变化,如今该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全面胜利,我也更加理解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主题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到‘助力乡村振兴’变化的真正内涵。”刘燕说道。
根据安排,刘燕平时主要负责在清涧县人民法院法律援助窗口值班,解答当地群众的法律疑问及代理相关案件,咨询内容涉及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除了民事纠纷,刘燕还积极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1年7月30日上午,刘某某涉嫌赌博罪一案在清涧县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刘燕到达清涧后参与辩护的第一个案子。
2021年1月,被告人刘某某与其他6名被告人多次在清涧县宽州镇某村王某某家组织赌博,赌博形式为“抽牛牛”。赌博过程中,王某某负责提供赌博场地,白某某联系参赌人员,兰某某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惠某某负责抽“牛款”,受援人刘某某则负责为参赌人员兑换现金。
公安机关查明,此次赌博案件涉及参赌人员30余人、赌资10余万元,7名被告人通过组织赌博共获利16000余元,其中刘某某获利1400元。2021年5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对7人提起公诉。
接到指派后,刘燕仔细查阅案卷材料,第一时间会见刘某某征求辩护意见,并对案件事实进行核实。庭审中,刘燕发表了刘某某具有从犯、坦白、自愿退赃、羁押期间表现良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并建议对刘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让刘燕印象深刻的是,庭审后等待签字时,刘某某突然对她大声道谢,把在场的人都喊愣了。刘燕劝他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受援人是个年轻的小伙子,由于交友不慎、经不住诱惑,触犯了法律。庭审前,他在和我的沟通中曾多次表达悔意,我也为他感到惋惜。能得到受援人的认可,我觉得自己做的事特别有意义。”刘燕说。
每帮助一个有需要的群众,刘燕心里都充满了成就感和满足感。
8月初,宽州镇某村村民鲍某某找刘燕咨询法律问题。鲍某某为家中长子,母亲生前一直由他照料。在照料母亲的16年间,鲍某某的弟弟和妹妹均未尽赡养义务。如今鲍某某家庭困难,弟弟、妹妹家境较好,鲍某某想了解他能否向弟弟、妹妹索要母亲生前的赡养费。
鲍某某已是70多岁高龄,刘燕认真听完他的讲述后,设法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解答其疑惑。
经过多次开导,鲍某某最终放弃了向弟弟、妹妹索要赡养费的主张,还表示要在今后的生活中多与弟弟、妹妹沟通交流。
以真心换真心,就是刘燕的工作方法。参加法律援助近一个月来,刘燕已经参与办理民事案件3件、刑事案件3件,接待咨询34人次,广受群众好评。
如何将法律援助融入乡村振兴?刘燕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思考这个问题。她认为,农村地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其法治观念的提升对全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
刘燕计划在未来近一年的服务期内到社区、乡镇开展法治宣传,走访当地企业,尽可能多地为当地群众送去法治关怀。
“来清涧的这些天,清涧的山、清涧的水、清涧的人都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对清涧的了解和服务才刚刚开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用实际行动引导大家树立法律意识、法治理念,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刘燕坚定地说,同时她将做好“传帮带”,和自己的“+1”志愿者共同提升法律专业技能,帮助困难群众,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