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印发《甘肃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将全面完成“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形成符合甘肃省情、体现时代特征、把握法治规律、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生动局面,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 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组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在全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活动。 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宪法教育。继续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宪法小卫士”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强化“十四五”时期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以及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全面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好用好省市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法治教育体系,推进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考试、效果“五落实”。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构建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健全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发布、提醒告知、履职评议和考核奖惩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普法成效。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发挥法律服务队伍的普法宣传教育作用,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打造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综治中心等场所为载体,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推广社区“法律之家”建设经验,规范农村法治书屋,融合建设基层普法一站式综合性“超市”。 要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完善社会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就业促进、文化旅游、道路交通、公共信用、司法鉴定等领域,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地方性立法。围绕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领域,加强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餐饮安全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 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建立健全以道德为底蕴、法治为依托的社会规范体系,推动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逐步实现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学校、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制定活动章程,运用制度规范内部治理和外部行为。 加强道德规范建设。用好学校思政一体化教育、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平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过程,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各方面。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要加强权利保护 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打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乡镇落地“最后一公里”,提高行政执法质效和公信力。探索推行柔性执法制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市场容错空间,实现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容错支持。深化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规范乡镇赋权工作,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实现一支队伍在基层管执法。 加强人权司法保护,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在具体案件办理中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完善律师制度,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做好律师调解工作。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预防冤假错案。 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快建设“12345”甘肃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在全省城乡全覆盖、方便快捷。推动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下沉,提高县、乡、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水平。优化公证服务,综合运用告知承诺、信息共享、在线服务等手段,不断健全和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体系和服务机制,将公证业务执业区域分类放宽至省一级。 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建立社会组织相关领域的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支持、引导、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推动实施省级村务公开规范。健全村(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组织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评选等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行乡村(社区)学法积分制、治安户长制、“网格化管理+基层治理”等做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深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和行业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增强社会安全感,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平安建设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着力构建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载体平台,建设更高质量和水平的平安甘肃。制定“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个人调解室建设,推动在商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在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接待场所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创建培育活动。深化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 要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推动落实网络法律制度,健全网络信息服务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全省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执法协调工作制度,提高网络服务的法治化水平,建立适应互联网特点和我省实际的处罚机制。 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加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完善全省网络举报协同处置工作机制。组建全省网络辟谣联盟,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多平台立体化网络辟谣工作格局。以“清朗”行动为统领,开展“扫黄打非”“剑网”“反邪教”等网络专项整治行动,坚决依法打击各类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 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数据安全责任,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泄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建设总体规划,与整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查,压实属地责任,逐级抓好落实。
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要提升协同效能。完善便民服务、公众参与、监督制约、纠纷解决、普法宣传、示范创建等功能,整合优化各级各类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的法治社会建设平台。
要严格考核督导。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甘肃省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要加强研究引导。充分发挥省法治教育培训与研究中心以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智库作用,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