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在最高检党组研究深化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时强调
“数据革命”赋能法律监督更高层次发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研究深化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举措。
会议听取检察机关“法治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围绕加强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助推检察工作实现更高层次的“高质量发展”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在讨论中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须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更好落实《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必须用好大数据。
“检察机关提升基本能力素质,用心办案,这只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做到的基础工作。信息化时代,必须用科技、大数据手段提升质效才可能提高‘产能’。检察办案要学习新技术,充分运用信息化,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道出用好大数据、助力检察监督办案的重要性。
如何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用足用好大数据?党组会提出具体要求——
要有大数据思维。近年来,最高检牢固树立科技强检理念,全面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先后印发实施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智慧检务行动指南等,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的统筹指导,主动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工作。总体看,在国家大数据战略的统筹下,检察机关的大数据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但在用好用足大数据提升监督办案质效方面,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有强烈的大数据意识、大数据思维。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每一位办案检察官都是充分运用、用好大数据的第一责任人。
要用大数据提升检察工作质效。要打破数据壁垒,积极主动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借助大数据拓展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模式、创新监督方法、提升监督能力。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促进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推动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通过数据碰撞筛查,精准发现“四大检察”办案线索,为积极稳妥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要向大数据要战斗力和“内生动力”。要把科学管理融入大数据运用中,充分用好信息化、大数据指标,促进全体检察人员自觉、能动、创新履职,开发用好大数据,会同有关方面和部门,一体把《意见》更加优质贯彻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