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对闫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依法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闫某某先后在陇西县两家银行申请办理了两张信用卡。从2017年12月份开始,闫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持其名下的两张信用卡刷卡消费,恶意透支,截止2021年11月案发,闫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共计58543.67元。后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闫某某均不能归还恶意透支款项。
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闫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深入进行释法说理,多次动员闫某某归还银行透支款,均未能还款,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
信用卡作为当代市场经济生活中的一种现代化支付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是信用卡的使用必须合法依规、量入为出,作为持卡人应珍惜信用,不能恶意透支,否则带来的后果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甚至是法律的制裁。该案提醒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培养良好的个人信用,坚决守住恶意透支的底线,确保信用卡安全有效使用,避免走向违法犯罪之路。
近年来,该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金融类违法犯罪,在办案中始终把追赃挽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对于犯罪情节较轻,能够及时退赃退赔的,依法从宽从轻处理;对于不能挽回损失,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的,从严打击,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保障国家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