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八旬老人怒打村妇 巡回审判定纷止争
——陇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我今年快八十了,身体不攒劲,腿脚也不灵便,去县城开庭来回路途遥远十分困难,非常感谢法院将法庭搬到了我家门口,解决了我的一大难题。”在陇西县碧岩镇珠帘村,被告人王某某说。
2月28日上午,陇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被告人所在地碧岩镇珠帘村党群服务中心民事案件调解室巡回审理了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
本案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常某某系同村邻居,双方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纠纷,被告人王某某手持铁锹将常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公诉机关以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本院提起公诉,常某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经查阅案卷材料得知王某某年近八旬且患有疾病无法长时间乘车,到法院参加诉讼十分困难。案件承办人及时到被告人家中给其送达起诉书副本及附带民事诉状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开庭审理前,法庭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在被告人所在地巡回审理,并通知陇西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派辩护人,提前与公诉人、人民陪审员、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开庭相关事宜。
一个茶几、几把椅子,巡回审判的场所虽不及标准法庭设施齐备,但审判程序毫不“简陋”,整个庭审过程庄严有序,双方当事人近亲属及当地群众参与了案件旁听。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辩论。同时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释法析理,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现场普法,达到了对当地群众普法宣传的效果。案件将定期宣判。
在农村大多数村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往往无法正确认知,邻里纠纷导致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为保障诉讼案件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陇西法院坚持倡导并努力践行便民、利民的审判原则,主动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巡回审判走进百姓身边,既是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也是加强普法的现实需求。下一步,陇西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推进巡回审判常态化,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提醒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亲属、邻里之间遇到的矛盾纠纷多是小事,双方应本着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的原则冷静处理邻里纠纷,珍惜亲属、邻里间的珍贵感情,切勿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去解决,甚至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