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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渭源县法院开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新模式

        来源:渭源法院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2/3/9 9: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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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铛!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渭源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开庭了。3月7日,渭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这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渭源县法院第一例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案件。

        图片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6日,张某以加工出口中药材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向党某借款5万元,党某表示手头只有3万元,在关某担保下,党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张某借款3万元,张某向党某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党某多次催要未果,遂以张某、关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3万元。案件受理后,因张某外出下落不明,该案采用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了相关应诉材料。公告期届满后,承办法官经庭前阅卷并向担保人调查了解,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遂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整个庭审过程用时不到半小时,大大缩短了评议等程序性工作时间,实现了审判组织精简化,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下一步,渭源县法院将积极适用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各项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切实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努力使司法更便民、诉讼更亲民、解纷更高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第二款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