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电动车安全稳定性较差,安全防护设施层级低,加之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占用机动车道、随意穿行、逆向行驶、突然猛拐、“鬼探头”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渭源县域内“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对此,渭源县检察院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监督活动。
为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规范严格执法,严格落实相关安全责任,渭源县检察院派干警分别下沉十六个乡镇进行拉网式实地调查发现:各乡镇普遍存在电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并占用消防通道;违章搭载乘员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包括学生);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电动车加装遮阳伞、雨篷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装置;医院、商场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未设置电动车停放场地;搭载学龄前儿童未使用安全座椅等问题。在调查过程中,通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摄城区交通乱象照片等方式,依法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资料。通过进一步查阅法律法规以及县十六个乡镇职能规定后发现,县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充分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部分乡镇未全面履行社会治理职责和领导协调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在精准分析研判后,渭源县院针对全县电动车安全管理漏洞,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向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全县电动车辆规范管理、销售和使用,促进县域综合治理。
检察建议发出后,渭源县清源镇人民政府,渭源县交警中队率先于2022年4月联合发布《致全镇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倡议电动车驾乘人遵守交通法规,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检察建议初见成效。
下一步渭源县院将在整改期限内通过不定期电话询问整改情况、深入相关部门实地指导,查阅整改资料等方式,加强跟踪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落实相关安全责任,及时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实现源头治理。不断服务中心大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渭源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便民、有序的城乡交通安全环境,确保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