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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2/5/20 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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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一新在第七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交流会上强调

        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


          本报北京5月19日讯 记者鲍静 5月19日,中央政法委召开第七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交流会,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夯实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如何进一步发挥自治强基作用,陈一新强调了六点意见。


          ——认清“自治强基”内涵。要认清“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自治,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领导,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各方面;认清“自治”是有法定内容要求的自治,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认清“自治”是在村(社区)层级开展的自治,精准对接群众所需所盼,夯实市域社会治理根基。


          ——把握“自治强基”目标。要实行自我管理,对村(社区)治理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实行自我服务,将村(社区)建成守望相助、和合共生、美美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实行自我教育,让基层群众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选树身边典型、组织群众活动过程中,自治意识和能力得到提升;实行自我监督,促进自治组织、基层社会实现良性运行。


          ——增强自治力量。要推动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建立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力量、平战结合、为群众提供有效服务的新机制;要推动发挥群团组织纽带作用,完善党建带群建、群建促社建的制度机制;要推动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作用,解决群众多元多样需求;要推动企事业单位发挥参与作用,履行好内部管理职责和社会责任;要推动群众自发性组织发挥正向作用,促进其依法依规参与社会治理。


          ——明确自治任务。要及时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全力调处民间矛盾纠纷,防止小问题引发大风险;要协同维护基层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处置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隐患;要关爱帮扶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让他们生活有保障、心理有安抚、发展有希望。


          ——创新自治方法。要尊重群众主体意愿,推进议事协商程序化,提高村规民约执行力,增强自治规范性;要组织服务力量,整合服务资源,运用好科技手段,增强自治高效性;要深化平战结合,将住地在职党员干部全员编入社区网格,加强联络沟通、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增强自治协同性。


          ——加强自治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市、县、乡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基层联系点制度;要借鉴“减牌子、减担子、减环节”等经验,给社区减压赋权增能;要推动试点创新,尊重基层创造,中央政法委将在试点验收评估中,系统集成一批经验,充分发挥“自治强基”作用。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白少康、王洪祥、林锐,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公安部副部长陈思源,司法部副部长刘炤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书记,84个试点项目认领地区的有关负责同志以视频形式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湖南省衡阳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山东省淄博市、湖北省武汉市作交流发言,安徽省亳州市、云南省保山市、四川省成都市、天津市蓟州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作了书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