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活动,强化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并促进全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实质化运行,酒泉市检察院第二检察主任李春华及酒泉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张宁联合带队,对全市公安机关六类案件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对敦煌市公安局办案区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进入办案区人员登记是否规范、执法音视频是否关联及办案区卫生环境进行了重点检查,进一步督促了办案民警严格规范执法,加强了执法办案场所、执法记录仪的规范化使用和管理,还提出加快对未成年人讯问室的建设,切实保证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检查组还对敦煌市公安局报案后六个月未处理、受理报案后未提起公诉、取保候审、治安处罚、作撤诉处理、变更强制措施等六类案件共计一千余件听取了侦查机关的汇报,并随机抽取其中129件进行案卷评查,评查过程中,检查组针对案件查办中存在的7个个性问题及2个共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此次检查还针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导,联合检查组指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成立有利于检警双方相向而行、持续发力,厚植“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司法理念,使检警协作互为支撑保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及时有效引导取证,从案件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双向审查,更进一步找准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侦查方向正确、搜集证据及时,促使案件办理质效双升。
最后,检查组联合侦查机关召开了座谈会。会上,检警双方就当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介入引导侦查问题、案件信息通报机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运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沟通。此次联合检查,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检察监督和公安执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通过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际运行过程进行督导,切实提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良性运转,确保办公室依法、规范、有序、长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