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据了解,《条例》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校园“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校园安全和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中小学安全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条例》颁布实施后,各中小学通过召开主题班会、校园广播、校报校刊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集中学习宣传《条例》,重点将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防校园欺凌和学生溺水等纳入教学计划及课程安排,提高师生的安全及自我防护意识。
全省实现校园视频监控全覆盖,全面落实“护学岗”,在城区中小学上学、放学期间,落实“三见”措施(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有效提升师生安全感。2021年底,全省中小学“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四个100%”(校园封闭化管理达标率、专职保安员配备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达标率、“护学岗”设置率均达到100%)指标完成,学校安防体系日趋完善。
在食品安全方面,各地全面落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强化设施卫生,对大宗食品原料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落实索票索证、采买登记、定期消毒、饭菜留样等制度,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此外,为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全省各地开展了校园欺凌防治专项行动,通过签订《拒绝欺凌承诺书》和宣传法制知识、典型案例等活动,建设团结友爱的校风班风。成立预防校园欺凌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畅通学生、学生监护人和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渠道,定期开展排查摸底,加强校园巡查,形成教育、公安、司法、学校、家长、社区等诸多力量协同联动防治校园欺凌机制。(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