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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检察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2/8/17 10: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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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4万余件

        甘肃检察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 本报记者 赵志锋


          黄河流经的甘肃省玛曲大草原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近年来,玛曲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河曲马场因过度放牧、草原鼠害,草原沙化退化严重,草原沙化面积约为两千亩,草原退化面积约为1万亩。


          玛曲县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向具有管理职能的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在河曲马场种植了披碱草、早熟禾,并且在草方格内种植了红柳等树种,有效遏制了河曲马场的草原沙化退化趋势,并建立草原沙化退化防控司法保护长效机制。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霞敏介绍说,5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4397件,发出检察建议11771件,起诉834件,依法能动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服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


            主动服务“生态立省”战略


          白石咀牧场位于天水市张家川县,是优良的夏季牧场。2015年,某公司在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承包白石咀牧场300亩草地从事旅游开发,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2020年6月,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案件线索决定立案,向白石咀牧场所属地平安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平安乡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对乱占草原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行整改。


          同年7月8日,平安乡政府书面回复称,将与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对白石咀牧场进行环境卫生全面清理整顿,确保牧场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后张家川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回头看”中发现问题依然存在,于今年5月10日对平安乡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组对白石咀牧场内草原被非法占用问题进行整改,对被占用草原进行平整修复。


          7月21日,此案开庭审理,结合行政机关总体履职情况,张家川县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平安乡政府怠于履行草原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行为违法,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5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生态立省”战略实施,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强力推进,着力打造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亮点品牌,共立案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882件,发出检察建议7377件。 


            守护群众“菜篮子”“药袋子”


          2021年2月22日,刘某某发现自己养殖的蛋鸡发生疾病后,遂分4天喂食了1000克兽药氟苯尼考。2021年3月11日,陇西县农业农村局对刘某某养殖的鸡蛋进行抽检,结果显示所检样品氟苯尼考超标。经查,刘某某氟苯尼考超标鸡蛋销售额共计5780元。


          陇西县公安局对刘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并移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审查认为,此案存在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形,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2021年12月28日,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刘某某承担氟苯尼考超标鸡蛋销售额5780元的3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7340元。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全部履行判决义务。


          陇西县检察院针对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用药意识薄弱,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全面落实检察建议,对全县102家规模养殖场(户)、30家乡村兽医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3家违规经营经销商和4家违规用药养殖户进行了处罚。


          5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菜篮子”“药袋子”,共立案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17件,发出检察建议1375件。


            督促收回国有财产2.2亿元


          2017年4月,灵台县农牧局办公地点变更后,原办公楼及院落被划拨给灵台县人民医院使用,但在搬迁过程中该局原职工王某拒不腾退,长期占有使用原办公室,并多次阻挠县人民医院的房屋接收工作,致使县人民医院无法正常使用该建筑,原计划改建的儿科门诊长期无法施工,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寻衅滋事案件中发现该案线索,遂于2020年11月立案调查。调查期间,了解到王某在其非法占用的办公楼内饲养藏獒等大型犬只,恐吓、威胁、阻碍县人民医院收回房屋和相关部门执法,致使县农牧局原办公楼及院落被非法占用3年之久。


          同年11月20日,灵台县检察院向县卫生健康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收回涉案国有资产,明确产权归属,确保国有固定资产安全。同年12月4日,县卫生健康局书面回复,该局联合相关单位及时收回了被占用的办公楼等国有资产。2021年3月,灵台县检察院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被占用办公楼已交由县人民医院改造成儿科门诊投入使用。


          5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积极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性奖励补贴、社保金、养老金等专项资金监督,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共立案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602件,发出检察建议486件,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各项补贴资金等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