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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华,农村普法路上的“耕耘人”

        来源:定西政法网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2/8/19 1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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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情岁月增中减,有味人生苦中甜。一转眼,我到玉井司法所已经一年多了,在农村普法的道路上,从对法律肤浅的理解到现在普法时的“行家里手”,从看不懂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到现在信手拈来、引经据典、旁征博引,我付出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

        一、法在“我”心,做好普法工作的“行家里手”。

        刚开始从事普法工作的时候,由于没有系统学习过相关法律知识,面对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我深感工作起来十分吃力,我清醒的认识到,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农村普法工作者,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我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认真学习了《宪法》、《人民调解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援助法》、《土地承包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农村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对不懂、不理解的问题记下来,查阅资料,牢记在心,慢慢地,面对更多地法律问题,逐渐做到游刃有余。在与普法同行交流学、观摩学的过程中,由一名法律知识的门外汉逐渐成为普法工作的行家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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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井司法所所长翟华

        二、法“调”民心,做好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的“润滑剂”

        目前,农村民间纠纷主要有损害赔偿纠纷、合同纠纷、邻里关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侵权性纠纷等。

        古语云: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熟知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是调解工作必不可少的“利器”,也是调解成功的保障,是对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每次调解前,我总是从法律书籍等搜寻相关知识和法条,达到熟练结合运用的目的,每次调解过后,回想调解过程,法律知识运用是否适当,检讨失败原因,总结成功经验,让自己的调解结果使大家满意,更经得起检验。经过一年的调解经历,已经达到调解一起矛盾纠纷,普法教育一大片人的效果。

        汪建某与汪晋某都是玉井镇孟家坪村的村民。多少年来,两家人互帮互助,相敬如宾,在日出而作、日落而回的平凡的生活中走过了一天又一天,直至2022年4月中旬的一天,汪建某汪建某将排水管安装在汪晋某家房屋后墙角,汪晋某担心房屋的安全,砸坏了汪建某的防水管,至此双方埋下了“隐患”,产生了“心结”,直到双方申请临洮县玉井镇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一天。

        接到调解申请后,玉井镇调委会安排我与一名调解员到村进行调解。在详细了解了村调委会成员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之后,我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汪建某自认为自己的排水管道很安全,而且和汪晋某家房屋后墙根还有一定“距离”,不会对汪晋某的房屋带来安全隐患,要求汪晋某赔偿损坏汪建某防水管的损失。而汪晋某坚持认为汪建某的排水措施会影响到自家的房屋安全,要求汪建某做好自家房屋切墙砖后,用混泥土做一个护墙,将防水管道向前挪动50公分,汪建某则坚决不不挪,在“各说各有理”的情况下,致使曾经友好的近邻“火药味”十足。翟华运用专业的调解技巧和精准的语言表达,在冷却了双方“拔剑弩张”的心情后,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在翟华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汪建某将排水管从现有位置向前挪动50公分;二、汪建某承诺将排水管按照要求安装后,将汪晋某侧墙底部且砖墙后,用混泥土做一个护墙,护墙高度不低于1.4米,厚度不小于30公分,护墙顶部为斜面;三、汪晋某不在阻挡汪建某修建排水管道。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有了问题,大家坦诚布公的说出来,一起想办法解决就行了,何况以后有了啥困难,谁都说不准有左邻右舍的帮你一把呢?自任职临洮县玉井司法所所长以来,我一直虚心学习,刻苦钻研,着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烦心事,做化解矛盾纠纷的“和事佬”。

        七月某一天的中午,酷暑的炎热已经让人望而却步,但是临洮县玉井镇某某村的调委会主任一通电话,吃过午饭后准备休息的我又急急忙忙赶到某村进行调解。

        原来姚某林与姚某辉都是一个爷爷的亲孙子,两人也相邻而居。姚某辉房屋宅基地北侧以及双方门前各有一条通行路。姚某林对杂物房的南面一侧墙体侵占了通行路,姚某辉在劝说拆除无果的情况下,一气之下将双方通行路与自家房屋宅基地北侧通行路口用砖堵住,双方至此矛盾加剧。在得知事情原委的基础上,我采用“背靠背”的方式通过“望闻问切”把脉问诊,最终在“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依法育人”的基础上开出了一剂“良药”,姚某林将杂物房北侧墙为准,南面剩余部分拆齐,姚某辉将剩余40厘米底圈梁拆除,保证硬化路面宽达2.5米的标准,至此,“药到病除”解心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场矛盾圆满得到解决。

        调解工作在很多人的眼中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但是身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本着对工作尽职,对群众负责,坚守初心,在人民调解的道路上一如既往,在参与调解民间纠纷上勤勤恳恳,用法“调”当事人的心,让和解成为矛盾化解的最终效果。

         三、法“润”人心,做好特殊人群学法的“播种机”

         记得刚到司法所工作时,社区矫正是什么、该干些什么、如何才能干好心里没底。社区矫正对象都是由于缺失对法律的“信仰”而在人生的旅途中“折翅”。独自面对被判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时,有些恍然不知所措。每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报到学法时,我都会兢兢业业因材施教认真准备不同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的法律知识、不敢有一丝的疏忽,每次学法教育安排的井然有序,看着那些曾经迷茫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法治教育下健康成长,在公益劳动中重新认知自我,看着一个个矫正对象考验期满,挥手告别热泪盈眶时,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有一名被判了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初来司法所报到时的心不在焉,让我心头一惊,在后来的矫正教育中,通过不断的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和有关案例,使其思想和心灵都受到极大的震撼和教育,慢慢地,在司法所的教育下不在作茧自缚,开始重新定位,拥抱阳光。

        面对缺失法律素养的社区矫正对象,沉重的代价值得认真反思,少走弯路的途径就是学好法律知识。今后,我将义无反顾,继续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学法路上的领路人,带领社区矫正对象一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心呵护社区矫正对象法治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