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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优化做实全面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2/10/31 1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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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优化做实全面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10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以下合称涉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新的复杂情况,暴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深刻警醒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须与时俱进、法治建设须不断加强。


          报告提出,新征程上,检察机关将优化、做实“全面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化“四大检察”综合保护,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助推“六大保护”,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涉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报告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犯罪数量上升。2018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4.9万人,年均上升8.3%;今年1月至9月,受理审查起诉5.6万人,同比又上升6.4%。


          低龄犯罪上升。起诉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3534人上升至2021年5334人,占同年起诉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从8.9%上升至15.1%,今年1月至9月达17.3%。特别是个别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恶性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社会反映强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回应社会呼声,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性下调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对经审查决定不予核准的,一律督促送专门学校从严矫治教育。


          犯罪类型集中。2018年至今年9月,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居前六位的分别是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和故意伤害,六类犯罪人数占受理总数的76.5%。


          报告同时指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2018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3.2万人,年均上升6.1%。性侵已成侵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犯罪。2019年至2021年,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从4.6万人上升至5.2万人,年均上升6.3%;其中,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占56.5%。


            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在一念之间,用心挽救可促其改恶向善。对涉罪未成年人既须依法惩戒,更要教育帮扶,重在转化挽救。检察机关以“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情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把“保护、教育、管束”一体落实到位,力阻重新犯罪。


          一方面,坚持严管厚爱,以司法温度充分释放司法政策效果。从最有利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出发,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今年1月至9月,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66.6%、57.6%,高出整体刑事犯罪24.8个、32.4个百分点,较2018年同期上升32.2个、34.4个百分点。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特殊预防和矫治功能,对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具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设置的考验期内,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没有发生新的违法犯罪,就不再起诉,尽可能避免贴上犯罪“标签”。2018年至今年9月,附条件不起诉6.3万人,适用率由12.2%上升至36.6%;通过设置个性化附带条件并全程监督考察,提升精准帮教实效,超过97%的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走上正途。


          另一方面,坚持宽容不纵容,把依法惩治作为特殊形式的教育挽救。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依法从宽,决不是一味纵容。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既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法治威严,也警示教育社会和相关责任主体。2018年至今年9月,共起诉16.9万人;对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拒不悔改的,依法起诉1877人。


            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报告指出,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治,2018年至今年9月,起诉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7万人,占判决总人数的42%,高出整体刑事犯罪24.3个百分点。对重罪轻判、量刑畸轻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出抗诉1065件,法院已改判486件。


          在依法惩治的同时,结合监督办案,引领更新完善司法理念和办案规则。针对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制发一律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的检察政策并督导落实。伴随扫黑除恶斗争纵深推进,一些与黑恶势力犯罪密切相关的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被查处,2021年起诉该类犯罪2841人,较2018年上升64.3%。


          针对校园暴力,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发,以典型案例引领法律适用规则不断完善。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2018年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至今年9月,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1130人。


          本报北京10月2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