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最高检党组会研究讨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
□ 本报记者 张昊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如何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检察贡献?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进行深入研究讨论,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举措。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会议。
会议回顾了自2017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推开以来的工作情况:5年间,公益诉讼检察不断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办案数量逐年稳步上升,案件范围不断拓展,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从办案规模看,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稳步提升,2018年10万件,2019年11万件,2020年15万件,2021年16.9万件。2022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3万件,同比上升21%。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71万多件。
从办案范围看,新制定或修订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垄断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均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出规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烈保护法确定的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扩展到“4+9”,还在进一步规范、延展中。
从办案理念和办案效果看,最高检在2018年提出“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调公益诉讼检察本质是助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主体协同合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共同维护国家、社会、人民根本利益。五年来,这一理念从最初的履职要求层面延展到最终效果实现层面,从对检察机关履职要求演变成多方共识,从检察机关与政府及其部门共赢扩展到立法、执法、司法整个治理共同体共赢。2018年以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98.9%在诉前即得到有效整改;提起诉讼的,99.7%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从国际影响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实践成效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结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案情况和相关问题,大家认为,党中央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公益诉讼法治和检察工作实际。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大家认为,公益诉讼绝大多数案件都在诉前环节得以解决,而且解决得很好,就是因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中国特色:检察机关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共同维护国家、社会、人民根本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公共利益归根结底是人民利益,公益诉讼作为一项着眼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制度,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必须“从政治上看”,进一步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怎样认识并做实“从政治上看”?会议提出“五个必须”的原则: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绝对领导;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必须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公益损害问题;必须正确处理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的辩证关系;必须促进形成全社会公益保护合力。
大家特别提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整体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随着公益诉讼实践与需求快速发展,制度系统规范、体系完整协调的呼声日高,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深受瞩望。
大家在深入讨论中凝聚共识:推进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要求。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部署、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一系列重大改革决策的具体要求。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专门作出说明,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体现党中央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在公益诉讼中肩负重大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的制度安排是一脉相承的,对通过立法完善和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高质量发展的法治要求是与时俱进的。要积极促进将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作为落实保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方式和重要内容,树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围绕专门立法加强理论研究、凝聚各方共识、规范实践探索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