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记者张昊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在近两年成功组织开展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的基础上,最高检于近日首次直接组织开展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由黑龙江、浙江、江西、陕西四省检察机关组成的巡回检察组将分别对云南、广东、湖南、河北四省的有关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跨省交叉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工作部署。工作伊始,最高检为各组明确划出了工作重点。要求在重点检察看守所监管执法、执行羁押期限、罪犯留所服刑等情况的同时,注重刀刃向内,检验检察机关监督履职是否到位,推动派驻检察进一步规范履职。落实巡回检察就是办案的要求,注重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开展要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政策,综合考虑当地的疫情防控态势,做到疫情防控和巡回检察“两不误”“两促进”。现场检察原则上不少于15天,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等。
据悉,巡回检察组将通过现场检察、书面审查、调看或者回放有关视频、查阅案卷材料和监控信息、与在押人员谈话、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监管执法,留所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刑罚执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情况开展检察,聚焦看守所监管执法和刑事执行领域深层次问题,着力发现看守所及刑事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同时,通过查找分析看守所监管执法方面的问题,反向检验检察机关监督履职是否到位。
据了解,2021年4月至10月,最高检在全国20个省(区、市)部署开展了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最高检下发了《关于2021年全国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中发现检察履职问题的通报》。此次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将对此前通报中提到的问题对照检查落实情况。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工作结束后,最高检还将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做好巡回检察“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