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3/14 11:42:23
本网讯(通讯员 祁忠杰)近日,一名曾经办理过《房屋买卖协议》公证的当事人来到陇西县公证处,反映其经过公证的协议无法履行,影响到其合法权益。经beat365官方网址_healthy 365 app_bat365官方登录中文陇西县公证处负责人了解,该当事人范某于2016年6月与马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马某将自有房屋出售给范某,协议中对付款时间和交房时间进行了约定。经双方申请,陇西县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后由于范某资金紧张,并没有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清全部款项,马某也就没有按时交房。双方几次商量,马某认为范某违反了协议约定,不再接受范某的付款并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要求。
公证处负责人经了解,双方仍然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分析认为,由于范某没有按期付款,违约在先,马某提出一定的违约责任要求也在法律规定和情理之中,于是专门叫双方当事人到公证处就合同履行进行调解。经反复宣传相关法律及公证合同的效力后,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说服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新的履行协议,一起经过公证的合同产生的履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合同一经公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得到了保障,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但由于当事人主、客观原因,履行合同时也很容易出现纠纷。陇西县公证处对合同公证后不是采取“一办了之”的态度,而是对公证文书实行跟踪服务,履行出现纠纷后,积极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严格履行协议或达成新的补充协议,保障合同权利义务的实现。对公证文书实行跟踪服务,充分发挥了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beat365官方网址_healthy 365 app_bat365官方登录中文陇西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