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5/8/27 12:14:22
记者日前从青海省公安厅获悉,7月1日起,青海省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登记户别调整为“居民家庭户”和“居民集体户”两种类型。
青海省公安厅要求,各类涉及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变更的审批一律停止,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原户口性质统一转换,保存备查。对现有居民户口簿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申请的要予以更换。公安机关在填写、签发、出具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不再标注居民户口性质,以前签发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的户口性质标注不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意义。凡领取了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公民,从事有关社会活动时,凭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证明身份。
目前,青海省人口信息系统已经实现省一级建库,省公安厅正在积极推行省内户口迁移网上办理,进一步简化省内户口迁移办理手续,年内有望实现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公,群众省内户口迁移将不再需要去原户籍地开具户口迁移证。(仓烜 徐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