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5/9/9 12:25:12
2013年以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坚持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努力为湖北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荆门:
探索多元化司法公开路径
今年6月1日,荆门中院正式启用手机短信告知平台,在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时,要求其提供有效手机号码,在案件进程中设置不同诉讼节点,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向当事人发送案件流程环节信息和进展情况。到目前为止,荆门中院和所辖6个基层法院全部开通了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共向当事人发送案件信息短信4000余条,让当事人第一时间及时了解案件信息。
荆门法院依托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各界全面公开执行信息,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化。积极开展见证执行活动。对一些执行难度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当事人的亲属全程参与案件执行,让他们亲身见证执行活动。今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台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失信典型案例102件。
微博、微信作为司法公开的一种新形式,已成为荆门两级法院司法公开的重要渠道。掇刀区人民法院自去年12月18日起试行向诉讼当事人、代理人和来访群众提供二维码诉讼服务,通过二维码生成器,将诉讼须知、诉讼收费标准、院长邮箱、违纪举报等20余项内容转化为18个二维码小方块,形成二维码集群。当事人过去需要收集的大量诉讼服务指南,现在一张A4纸便可容纳。
同时,荆门中院还充分发挥官方门户网站作为审务公开的重要平台作用,以信息化为支撑,精心打造两级法院门户互联网站,不断完善在线诉讼服务功能。
自2014年起,法院坚持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对重大案件、重大活动加大发布频次,随时曝光。荆门广播电视台法治部记者谢安平是该院新闻发布会的常客,他认为,荆门中院的新闻发布会很好很及时,为公众传播了荆门法院的好故事、好声音。
“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已成为荆门中院阳光司法的助推器”,法院聘请的执纪执法监督员、荆门日报社副社长田明银对荆门中院推动裁判文书上网的举措予以好评。
今年上半年,荆门中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湖北法院网上的裁判文书上网率为100%。同时,法院还制定了《裁判文书上网实施细则》,建立了文书上网通报制度,实现了对全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动态监控。
荆门中院还大力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微博直播,专门出台了《庭审直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庭审直播案件的范围、内容以及其他技术规范,要求各业务庭每年至少直播2个案件,基层法院每月至少直播1个案件。去年以来,全市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微博直播庭审制度,充分利用微博图文并茂、实时同步直播方式,努力做到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审理过程。
荆门中院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和使用工作。目前,该市法院通过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选任211名,人民陪审员总数达336名。
司法启动“透明”模式
司法透明度是决定司法公信力的关键因素。2014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开展了“司法公开推进年”活动,依托信息化手段,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开通湖北法院司法公开网,覆盖全省128家法院,集中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三大方面信息,供社会公众随时查阅,向社会公众提供立体化、一站式、全方位的网上诉讼服务,公众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足不出户即可了解开庭时间、案件审理进度、庭审视频等相关案件信息,还可通过院长留言等专栏咨询问题、反映意见以及开展网络监督。
湖北高院加快推进案件数据信息库、执行指挥中心、诉讼服务系统建设,全省法院现已建成科技法庭402个,数字审委会74个,远程视频接访室127个,具备了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直播等功能,为深化司法公开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我们将以湖北法院司法公开网为新载体,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平台建设,通过综合发挥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和自有媒体的各自优势,将案件流程进展情况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将与法院执法办案有关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湖北高院院长李静表示。
全媒体“矩阵”晒出司法公开
“这下方便多了,只需要动动手指,就可以轻松地将一大沓子资料装进手机里带走!手机扫一扫,诉讼全知道。”在湖北高院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准备前来咨询起诉事宜的“80后”小伙儿小王一进门就被导诉台边的鄂法在线二维码吸引了,掏出手机扫起来,欣喜地发出赞叹。
目前,湖北高院已建立以官方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报为内容的全媒体矩阵,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湖北高院官方网站开设新闻中心、审务公开、诉讼指南、案件时讯、司法文书、法院文化等多个栏目,并设置各基层法院官方网站链接,网站设计内容丰富、全面,为广大群众快速了解法院工作动态、法律常识、案件及执行信息查询等提供了便利。湖北高院新浪官方微博紧密联系时政动态,实时发布最新法律法规、政法热点新闻、法院工作动态等内容,为宣传法院工作,拓宽司法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网民关切,接受群众监督搭建了一个开放平台。自2014年3月开通以来,已发布原创、转发微博共计3641篇。湖北高院官方微信公众订阅号“鄂法在线”今年4月开通以来,累计发布消息15期,发布稿件136篇。湖北高院手机报借助彩信服务平台,让社会各界了解、认知支持法院工作,关注法院工作动态。
多措并举提升“阳光司法指数”
2014年,湖北法院开展“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活动,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湖北高院和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全国优秀公务员集体,刘汉、刘维涉黑案承办人员入选2014年度法治人物,“微笑法官”郑小红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委联合表彰,3个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11名个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两名法官入选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湖北高院坚持“高快好省”办案标准,完善案件质效评估体系,取消部分单纯的数量指标和考核排名通报,确立指标的满意区间,树立正确考核导向。坚持有错必纠,2014年,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3508件,决定再审617件,改判259件。推进审判流程管理创新,加强对办案节点的标准化管理,清理隐性超审限案件,及时监测和清理长期未结案件,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共清理审结3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99件。通过强化管理,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持续向好,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3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95%。
“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湖北法院持续推动司法公信建设,抓住了时代发展的脉搏,积极回应了社会对司法的关切期待,让司法公信在公开民主的阳光下持续升温。”湖北省人大代表、湖北百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龙菊说。
咸宁:
全方位助力公信立院
2012年以来,咸宁中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审判职责,通过严管理、转作风、强素质、树形象,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在依法办理重大案件中得到全面检验和充分展示,得到中央、省委的高度肯定。
2014年12月4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10”专案案件办理人员当选CCTV2014年度法治人物。这一年,咸宁两级法院攻坚克难审判“1·10”专案,该案的严格依法公正审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1·10”专案即刘汉、刘维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分七案在咸宁中院和辖区四个基层法院同步开庭审理,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分工负责,组织庭审举证、质证1600余件次,安排证人出庭22人次,最长的庭审历时17天,圆满完成专案一审工作。该案的审判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咸宁中院也被中央政法委授予“模范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咸宁法院成功审理了“1·10”专案、网络赌球案、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等大案要案,在刑事审判工作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提升了司法能力,锤炼了司法作风。
2014年,一场以创公信法院为工作目标的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贯穿全市法院始终。相继出台了《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关于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专项评查、介入调查实施办法》等,促使全市法院的案件质效全面提升。
“我们虽然今年前几个季度的审判综合绩效排名始终靠前,但这个考核数据是动态管理的,每天都在变化,要保证年终拿第一,丝毫都不能松懈。”咸宁中院院长刘太平没有一丝轻松。
同样压力倍增的还有一线办案的法官们。记者看到,咸宁中院审管办最新印发的《4至5月份案件评查通报》和《审判管理动态》,详细通报了249件案件的质量情况和当前的审判运行态势,不仅“揭短亮丑”具体到每名法官,还列出了每类案件的扣分原因、问题分析和改进建议。
2014年,全市法院采取全面自查、个案抽查、重点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共自查本院案件796件,重点抽查全市法院案件3487件,发现“短板”196项,整改162项,取得良好效果。
2014年1月10日,咸宁中院官方微博在新浪微博正式上线。3月31日,“1·10”专案一审在咸宁中院开庭,随后咸宁中院官方微博围绕庭审、宣判等重要时间节点,综合运用文字、图片、长微博等多种表现形式,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据统计,3月31日0时至4月19日17时,咸宁中院官方微博持续发布微博累计71条,阅读量达1920多万人次。(程勇 蔡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