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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门头沟法院启用“3+4”大陪审合议庭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5/9/11 1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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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门头沟法院启用“3+4”大陪审合议庭
         
        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行使事实表决权 
         
        9月9日上午9点30分,一名审判长、两名代理审判员和4名身着白色上衣的人民陪审员依次进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中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抢劫案,这是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以来,门头沟法院首次适用“3+4”大陪审合议庭审案,本案的4名陪审员是从已有陪审员中随机抽选的。
         
        开庭后,主审法官马冬梅依次介绍参与本次庭审的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
         
        检方指控,2015年3月24日上午,两名被告人马某、王某一起买了扳子、汽车点火开关等物品。当晚,马某与王某盗窃一辆金杯车。几天后,两名被告人又驾驶盗窃的金杯车,将被害人韩某劫持到金杯车上,抢走被害人随身现金及银行卡,通过自动取款机取走其卡内1万多元。后两人将被害人放下车,并给了其500元作为车费。
         
        庭审现场,被告人马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盗窃和抢劫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马某称,自己和王某是情人关系,两人因做生意需要,用王某的名字在数家银行开了信用卡,后因无法及时还款,才实施盗窃和抢劫。
         
        被告人王某认为自己未参与盗窃,称自己在马某实施盗窃前并不知情,发现马某犯罪意图后还与马某发生争执,而且马某盗窃时自己并不在场。
         
        在法庭调查阶段,4名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分别向两名被告人发问。
         
        “你是经常和马某晚上出去么?抢劫之前你们做过什么准备么?抢劫当天你制止了么?3点多起床出门,你没问要做什么?”一名人民陪审员向被告人王某发问。
         
        “你有没有在抢劫过程中殴打被害人韩某?”另一名陪审员向被告人马某发问。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40分左右。法庭辩论结束后休庭,合议庭关门合议。大约40分钟后,法庭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犯盗窃罪、抢劫罪罪名成立。
         
        据了解,门头沟区法院是今年全国人大授权的全国50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今后在门头沟法院,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数众多的征地拆迁案件以及当事人不认罪的案件,都将适用“3+4”大陪审合议庭。
         
        门头沟区的社区工作者李亚军是4名陪审员之一,她告诉《法制日报》记者,9月8日,他们已经开了庭前准备会议,主审法官帮助他们熟悉了案情,归纳了案件争点。“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是否参与了盗窃是需要重点审查的问题,于是庭审我们就重点听这个问题,法官开庭前还给了我们一份需查明的事实问题清单。”李亚军说。
         
        “陪审员不用考虑法律问题,就是用百姓视角来判断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马冬梅对记者介绍,在合议阶段,她组织人民陪审员先就事实进行评议后,3名审判员再对本案事实部分进行评议,最终对事实部分进行表决,得出合议结果,陪审员与法官有同样的表决权。随后进行量刑部分的合议。马冬梅说:“在量刑部分,陪审员可以提出意见,但没有表决权。本案中,几名陪审员都对两名被告人犯罪行为中的从轻情节发表了看法。在‘3+4’模式下,事实部分和量刑部分分开,陪审员在合议庭占大多数,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发言的顾虑。”
         
        本案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张俊卿是有30年执业经历的老律师,这是他第一次参与有7人合议庭的庭审。他向记者表示:“陪审员人数增多了,这是法院重视陪审员的表现,这种改变也能在认定事实方面更好地发挥共同智慧。”(黄洁 钟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