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检查半年督察年底考核
新疆出台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建立平时检查、半年督察、年底考核机制,着力解决推脱绕、庸懒散、虚假空等问题,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形成政法机关尊商、安商、护商、亲商的良好氛围。”
为立足政法机关职能,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相关政法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措施》提出,完善法规政策,进一步优化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涉营商环境立法,逐步构建系统完备、务实管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组织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着力破解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壁垒。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具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措施》明确,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优化身份证业务办理,推动户籍业务网上办理,优化特种行业申请备案,全面实现“一站式”办理,优化印章刻制审批备案流程。精简联网单位备案环节,便利车辆注册登记业务,优化机动车查验服务,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限制。开通涉企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加快涉企诉讼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司法鉴定实效性,加快智慧司法鉴定建设,实施司法鉴定意见书统一赋码。
《措施》强调,打击违法犯罪,进一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严厉打击损害企业利益违法犯罪,对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催收非法债务、恶意阻碍生产、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等破坏营商环境、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
《措施》要求,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进一步营造有利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强化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实施包容审慎的执法司法措施,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法律包容性。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依法慎用查封、冻结、扣押、扣留等措施,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方式,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严肃查处逐利性执法行为,依法优化对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措施,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加大涉企“挂案”清理力度。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依法促进金融市场规范发展,依法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强化对困境企业的司法帮扶。加大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助力涉疫企业纾困解难,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助推政府部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确保企业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同步推进。
为进一步提升惠企利民的服务水平,《措施》指出,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建设。开展送法进民企活动,组织全区律师事务所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深入开展“法官进民企”、“检察官助民企”活动,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打造“司法+旅游”服务保障新模式,在全区4A级以上景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或法官工作站(室)。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强化涉企案件多部门联动化解纠纷,充分发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加强涉企纠纷诉源治理,帮助企业从源头防范风险、化解矛盾。强化涉外法治建设,培养一批懂法律、懂规则、懂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提供法治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