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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首推“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5/10/10 1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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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清单+严格问责双管齐下
         
        重庆首推“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
         
        重庆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袁勤华近日在中央综治办调研座谈会上汇报重庆市平安建设暨综治工作成果时介绍,重庆综治工作正依靠科学严密的制度保障向纵深推进,出台并建立了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
         
        2014年9月,根据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提出的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必须坚持“职责要明确,责任要落实,失职要问责,问责要依规”的要求,由市综治办牵头,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经过近一年的调研、起草、论证,多次征求意见形成《平安重庆建设领导责任制暂行办法》,由重庆市委办公厅与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正式印发实施。据介绍,这在全国各省市尚属首家。
         
        《办法》采取“责任清单”的方式,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政法、信访、维稳、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为分管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为分管工作领域内平安建设的“一岗双责”责任人。《办法》对“三类责任人”的平安建设责任进行了细化实化具体化,使各级党政领导平安建设责任更明确。其中,特别强调了必须配备基本力量、落实经费、设施、装备等工作保障,具体明确了发生特大事故、事件、案件时,组织现场处置的领导层级和责任。
         
        《办法》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尽职免责”的原则,并明确了启动问责的8种情形:一是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源头治理和防范措施不落实,矛盾纠纷不能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不能及时排查整治;二是未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或未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制度,或经风险评估后仍继续实施被否政策、项目、事项;三是未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责任制;四是未落实平安建设必需的经费、力量、设施、装备等基本保障;五是发生涉及平安稳定的重特大事故、事件、案件时,应当到场而没有到现场组织指挥,或组织指挥不力;六是对涉及平安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七是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八是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等原因,导致发生所列重特大事故、事件、案件情形时,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且每种情形都按“于法有据”的要求附了相关名词解释。(吴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