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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大连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创新机制

        来源:辽宁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5/12/16 16: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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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已变得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方便了生活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2013年12月,仲某、姜某利用互联网侵入腾讯公司一款网络游戏的管理员帐户,非法获取近2亿个网络游戏币“仙玉”并进行贩卖,共获赃款100余万元。2015年7月,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
         
        对于本案的判罚,业界内有着些许不同的声音,争论的焦点在于,此案中网络游戏币能否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涉及到网络财产性利益受到侵害时,犯罪数额如何认定?关于此类网络犯罪案件,司法规范是什么?
         
        记者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全国范围内,涉及网络的犯罪近年来呈多发趋势,类似性质的犯罪案件,各地的判罚结果也不尽相同。
         
        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问题,是一个一直争论而没有结论的问题,也成为困扰办理此类网络犯罪案件的一个难题。2015年10月,由大连市检察院承办的全国首届“网络犯罪司法实务论坛——网络财产性利益的刑事司法保护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来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人民大学等单位的多名专家、学者和司法实务人员参与了研讨会,会议从法理及司法实务两个方面,对网络财产性利益的刑事司法保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会议对大连市检察院打击网络犯罪的探索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了解,大连市检察院密切关注互联网发展,积极致力于网络犯罪检察工作的有益探索。2012年5月,该市检察院设立网络犯罪检察监督处,专门负责网络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查批捕和审判监督工作,这是全国检察系统首个专门从事网络犯罪检察监督部门。
         
        “是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大连市检察院网监处,是大连检察人强烈的履职使命感,使检察工作在互联网依法发展和治理中没有缺席,只有及早介入此项工作,才能使网络犯罪的打击和治理更加有效,网络犯罪的审查和处理才能更加依法规范”,该处负责人说。
         
        针对检察机关如何有效监督网络犯罪案件,大连市检察院网监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三年以来,大连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利用和针对网络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180件,涉案人员达292人。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宋某等50余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13.15”专案;李某等20余人利用网络平台非法销售“黑彩”案;凌某等人非法控制互联网域名案等一批有影响的网络犯罪案件。
         
        网络犯罪具有电子数据湮灭风险大、取证困难、侦破与抓捕难度大、出罪与入罪的界限标准不清晰等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大连市检察院建立了市院领办、参办和两级院专人承办网络犯罪案件、捕前协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出台并与大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电子数据的侦查和审查工作规范》,确立了大连地区网络犯罪案件电子数据的侦查、审查、审判标准;加强对典型网络犯罪的特点、构罪标准的研究和电子数据、虚拟财产等方面认定的探讨,编写《网络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一书,指导本地区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对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罪名定性、证据标准、标的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规范化研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将会不断出现,打击网络犯罪的工作面临的压力也将更大,对此,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建伟深有感触,他说,“网监处成立以来,在规范电子证据审查和认定、严厉打击涉网刑事犯罪、强化对公安机关法律监督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也清醒地看到,大连检察机关网络犯罪检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与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对网络犯罪检察监督工作的未来发展还存在一些困惑。”面对挑战,赵建伟检察长依然信心十足,他说,“我们要培养和储备更多能够把法律知识和互联网前沿理论融会贯通的、更加专业的精英法律人才,从刑法学对犯罪的种类进行深入的探索,从证据学对电子证据的种类和证据模式进行系统化的研究,通过与国内专家学者和业内同行广泛深入交流,共同研究解决网络犯罪司法实务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努力做好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法,实现伟大历史变革中的检察梦想。”
         
        2015年,大连市检察院在推动网络检察工作升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新的工作模式。在该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大连检察官方微信上专门开通了“网检在线”栏目,搭建了通过网络来受理网络犯罪线索的监督平台,通过此平台,该院能与网民直接交流沟通,倾听他们的声音,更加高效的获取监督线索,使该院网络犯罪检察工作从幕后走向了台前。(叶红 辛艳 张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