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1/21 12:42:47
记者从2016年1月1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原来由西安市、安康市两级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自1月18日起由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两级三院集中管辖。这是陕西法院系统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重大举措。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7个依托铁路法院开展集中受理行政、环境资源案件的试点省(市)之一,陕西高院决定利用和整合陕西现有铁路运输法院司法资源开展试点改革工作。经多方论证研讨后形成试点改革方案,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专门听取了专项汇报并给予大力支持。陕西省编办为铁路两级三院批准了新增人员编制,增设行政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庭;2015年底,陕西省委组织部和陕西高院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遴选审判工作人员52名,选调担任内设机构领导人员8名,充实到铁路法院新设业务庭中。
据陕西高院工作人员介绍,原由西安市13个基层法院管辖的此类一审案件,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安康市10个基层法院管辖的此类一审案件,由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西安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不服西安、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二审行政、环境资源等案件,由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贾明会 刘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