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3/15 15:07:40
拆除没人诉不会诉不愿诉藩篱
江苏检察迎来公益诉讼春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江苏成为13个试点省市之一。通过试点探索,江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从制度层面突破了没人诉、不会诉、不愿诉的藩篱。
据了解,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此前由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2016年2月29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环境污染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截至目前,江苏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有3起。在探索公益诉讼之路上,江苏检察机关始终扮演着“先行者”的角色,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发挥积极有益的示范效应。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说,江苏检察机关将始终突出公益核心,扎实开展诉前程序;加强内部协作,找准切入点,努力提高发现线索能力;已经获批的公益诉讼案件,将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配合,形成司法合力,确保办出好的效果。
重点案件突破瓶颈
2014年,由江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泰兴“12·19”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因其1.6亿余元的天价赔付款备受社会关注。
2012年到2014年年初,泰州常隆公司等6家化工企业,将生产中的大量副产盐酸、废酸等危险废物,以每吨1元的价格,提供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格的4家公司,同时给予补贴,致使两万余吨废酸等危险废物被偷倒进如泰运河、古马干河,后流入长江。
此后,由泰州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对常隆公司等6家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涉案6家化工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6亿元,成为我国环保公益诉讼中赔付额最高的案件。2014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也成为2014年度全国十大民事案件之一。
就在一年后的12月21日,常州许建惠、许玉仙环境污染案再次将公益诉讼拉入公众视野。
2014年9月,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干警张扬在检察机关与环保、公安部门开展的联动执法中发现,许建惠、许玉仙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非法排放和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造成场地地下水严重污染。2015年6月17日,两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既要惩罚犯罪,也要使受损的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在本案缺乏原告主体的情况下,正值江苏检察机关被授权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因此,经过层报审查,本案得以立案审查,成为试点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2015年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
从支持起诉到提起公益诉讼,从出庭检察员到公益诉讼人,从幕后到台前,检察机关的角色更明确,职能更清晰,标杆式案件的成功办理,留下江苏检察机关履职不怠、探索不止的脚步。
保护公益探索先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江苏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盐城、徐州7个省辖市为试点地区。
多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始终聚焦公益领域,从生态环境到国有资产,从公共安全到历史文化遗存与特殊人群权益保护,通过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扎实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2007年,因无锡太湖流域的“蓝藻事件”,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全国首部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试行规定,第一次提出环境公益诉讼人概念。一年后,李华荣、刘士密等人盗伐高速公路防护林一案成为此项规定出台后的第一案,也是全国较早实践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
2011年12月,在常州市检察院的大力推动下,全国首家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中心揭牌,中心内设环境公益协会,逐渐形成“检察引导、联动执法、三位一体、维护公益”的环境公益保护格局。
2011年3月,江苏省检察院出台《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暂行规定》,对办案原则、范围和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民事督促起诉工作。
据统计,2011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参与或办理公益诉讼类案件4000多件,帮助挽回国有资产或公益损失30余亿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严守规矩稳妥推进
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即使进行试点,也设定了诸多规矩。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中,将案件范围确定为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旨在更有针对性地维护公共利益。
获得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资格后,江苏检察机关秉持“积极探索、审慎推进”原则,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突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不特定人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截至2016年1月,江苏检察机关共摸排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2件,其中环境资源领域48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30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两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件。
江苏检察机关严格办案程序,扎实开展诉前程序,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最后手段;坚持案件层报审查制度,对准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层报最高检审查批准。2016年1月6日,在最高检发布的15个诉前程序典型案例中,江苏的两个案例榜上有名。
2015年8月,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时发现,常熟市环保局办案过程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的情形。据此,宜兴市检察院向常熟市环保局发出建议,要求对相关公司及其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并排查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环保局很快给予回复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据悉,在92起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江苏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或建议起诉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的就有36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案件办理的综合质效。(丁国锋 田野 卢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