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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泰州:以“工匠精神”力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5/20 1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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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司法改革的试点法院,如何在改革中凸显公正和效率本质要求,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日前结束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给出了自己的思路:狠抓精致化办案、精致化管理两个关键,以精品庭审、精品案例、精品文书为目标,全力提升审判质效,以“工匠精神”力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泰州中院:去除“官味”显“功力”
         
        让院、庭长回归一线,既能体现院、庭长在案件办理“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上的“精英”优势,又能发挥院、庭长的带头作用。走进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周军生的办公室,记者发现墙角多了一面记事板,上面详细的记录着一个个时间节点,分别是案件的起诉书副本送达时间、合议庭成员讨论时间、审判报告提交时间等,原来这是刑庭落实“两个关键”、细化案件节点刚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周庭长用水笔把每个案件节点连成了漂亮的曲线。“既然有了规矩,就要严格落实,做为副庭长,还是要以身作则,做好带头作用。”
         
        不只是刑事条线,在泰州中院,院庭长办案制度在裁判文书制作、会见案件当事人、庭审规范方面也都有了更细化、更严苛的标准。从节点抓起,让案件成为铁案,这是泰州中院院庭长办案给出的态度,也是泰州中院精致化办案的一个缩影。
         
        “我们要树立起‘铁案意识’和‘精品意识’,不管审判任务多么繁重,要始终把办优良案、精品案的思想放在心上、装在心里。”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徐军院长的话掷地有声。
         
        原告浙江某百货公司诉泰兴市某购物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双方各执一词,且都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材料。民三庭副庭长吴翔接手了这个案子,通过仔细核查双方证据材料、实地走访调查取证、查阅大量文献资料,最终判决被告败诉并赔偿相关损失。被告本想上诉,但当接到判决书,仔细阅读万余字的详细说理,顿时哑口无言,心甘情愿履行生效判决。
         
        案件执行环节历来是司法流程中被诟病较多的一个流程,2015年下半年以来,泰州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广“全景式”执行裁定书做法,由执行局的庭长们带头,将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执行措施全程留痕,将法院每一项执行措施、时间、内容详细列明,倒逼执行工作规范开展,确保案件执行每个环节经得住“晒”。
         
        葛某有个执行案件在执行实施处副处长赵旭手上,判决生效已经快半年了,却一直拿不到执行款,葛某觉得法官很不“给力”,于是来到中院执行局投诉。结果法官拿出了“全景式”执行文书,上面详细记录了从案件判决生效后法官所做的所有努力:2015年11月4日上午10点约谈被执行人,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了解被执行人还款意向及方案;2015年11月11日下午4点20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款项变动情况;2015年11月16日上午9点国土局、车管所查询被执行人动产、不动产情况;2016年11月23日下午3点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通话记录……面对翔实的记录,葛某满面羞愧,觉得非常对不起法官,法官做了这么多努力还被自己误会。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仅2016年一季度,泰州中院院庭长参与办案,已收案1451件,结案778件,其中无一发改,无一受到当事人投诉、信访。
         
        泰兴法院:“1+1>2”效应
         
        4月14日上午,泰兴市人民法院虹桥法庭内,法官助理严超成功庭前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最终达成由被告分期偿还本金40万元、不计利息的调解协议。当天,他还组织了1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庭前调解和2个复杂案件的庭前交换证据,并草拟了2份相对简单的裁判文书。
         
        这是泰兴法院积极探索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催生司法新动能的缩影之一。泰兴法院院长杨旭波介绍,自2014年11月以来,泰兴法院大胆探索,积极实施了以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以审判团队专业化为模式的审判运行机制改革,从而大幅提升办案质效。2015年,全院新收案件比2014年增长3.27%,结案同比上升2.4%。
         
        为了发挥审判团队的集群高效作用,泰兴法院组建了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1+1+1”和“1+1”模式审判团队。“1+1+1”模式,即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团队;“1+1”模式,即1名主审法官与1名书记员组成团队。其中,法官助理承担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调解、裁判文书草拟和送达等重要审判辅助性工作,从而使主审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做好庭审和裁判等核心审判工作。而主审法官皆为本科以上学历,且多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经验较为丰富。
         
        通过实施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审判团队分工协作机制和考评方法、改进院庭长监督指导方式,泰兴形成了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管理有序的审判运行新模式,产生了“1+1>2”的效应,相关经验在全省推广。2016年来,泰兴法院民事疑难案件审判效率提高20%以上。
         
        2016年以来,泰兴法院民一庭本着各展所长、组合优化、强项更强的原则,新组建了劳动争议纠纷类、侵权责任纠纷类、民间借贷纠纷类、民事综合类4个专业化审判团队。3月份时还成立了泰州市法院系统首家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将城区家事案件集中纳入原少年审判庭,实行专业化审理。
         
        海陵法院:实现司法公信“正增长”
         
        从2016年1月1日起,作为泰州市两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之一,海陵区人民法院开始管辖兴化市、姜堰区及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个地区所涉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在启动试点工作之初,海陵法院就将打通方便群众诉讼的“最后一公里”作为第一要求,在立案受理、案件排期、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宣判等诉讼流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便利当事人诉讼。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看似路远了,实际上却缩短了时间。”多次代理行政诉讼的刘律师说。实行异地管辖后,立案、排期、开庭速度明显快了,审理周期大大缩短,审判效率明显提高了。
         
        为了应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的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2016年3月份,海陵法院出台《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全面细化工作流程,明确了行政诉讼绿色通道等制度,让行政诉讼走上“快车道”。
         
        在审理程序上,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对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适用、评议讨论、文书签发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努力实现一般案件快审快结,复杂案件精审稳判。
         
        在审理方式上,实现了从“坐堂问案”到“问诊办案”的改变。集中管辖使得法院管辖的地理区域范围扩大,不少地区的群众要赶几十公里来立案、开庭,当事人来来回回要跑好几趟。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海陵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理,相对集中安排巡回审理的时间、地点,将法庭开到当事人身边,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
         
        “和政府打官司?这不是胳膊和大腿拧嘛。”有的行政案件当事人认为地方政府与法院都是“官衙门”,担心会“官官相护”。如今集中管辖采取异地审理,绕开了行政机关的“一亩三分地”,真正消除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担心和顾虑。
         
        “集中管辖有助于减少和杜绝行政诉讼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法院依法独立办案,也更助于法院公信力的提升。”海陵法院院长蒋蓓说。
         
        树立司法公信力离不开外部环境的保障,更有赖于自身“内功”的修炼。为确保集中管辖后的办案质量,海陵法院建立了专业审判团队,成立了三大专业合议庭,推进专业化审理。同时,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明确同类型案件的审查模式、认定标准、法律适用、裁判方式,确保行政案件质量。
         
        “异地审理,让我们法官的腰杆更硬了,也让很多行政机关认识到‘老做派’已经无法满足行政审判新常态了。”行政庭助理审判员王玮如是说。“现在主动邀请法官上门送法的行政机关明显多了。”
         
        兴化法院:庭审考评促进步
         
        “庭审驾驭是一个法官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业务能力。当前庭审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两次庭普遍、庭审效果差等现象,直观反映了我们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缺陷。”这是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宋亚平自2014年该院全面推行庭审考评制度以来最大的体会。
         
        提起三年前预备法官转正前的那次“大考”,胡云慧仍然记忆犹新。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诈骗犯罪,时长一个半小时,胡云慧面对台下从院长、审委会委员到“同科”的预备法官们数十双眼睛,即使预备期间已办理了50多件案件,仍不敢有半点马虎。
         
        “对辩护律师的意见不能简单的‘不予采纳’一句话,要给出充分的理由。”
         
        “在宣读判决时,法槌是在全部宣读完毕后还是在宣读判决主文前使用?”
         
        在闭庭后随即召开的评议会上,兴化法院考评组成员纷纷就小胡法官的庭审表现进行评议,指出不足。
         
        随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深入,院庭长办案、主审法官制全面推行,法官的庭审能力愈显重要。为此,兴化法院于两年前推行“全员考评”,对包括预备法官在内的所有法官进行一轮庭审观摩考评,由考评组现场观摩,庭后集体评议,考评结果记入法官绩效档案,并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两年来,该院共考评庭审67个,提出评议意见334条;院庭长开观摩庭21个,参加旁听法官320多人(次),审结案件3032件,其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办结294件。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结合庭审考评的意见,兴化法院分别制定了《刑事诉讼庭审规则》《民事诉讼庭审规则》《行政诉讼庭审规则》。三类庭审规则既有对庭前准备、庭审流程的规范,让庭审真正成为法官审核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归纳诉辩焦点、形成内心确信的必经过程;也注意对法槌使用、当事人发表意见的统一,如兴化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统一使用“最后陈述”,而在民事诉讼中则对相关当事人统一使用“由各方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
         
        法官庭审能力的增强带动了全院审判质效的提升,2015年,兴化法院受案数、结案数、人均办案数增长近3成的情况下,发改率却下降了0.19个百分点。(朱旻 储峰 向阳 长荣 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