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7/8 13:52:24
当前,民众对纠纷解决的及时性、便捷性、低廉性需求越来越高,而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日益不能满足民众的解纷需求,且有限的司法资源也难以应对案件高速增长带来的巨大压力。
为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便捷、高效、交互、低成本等特性,在今年年初正式启动建设“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重点项目,并在先行调研论证、试点的基础上,于6月6日正式启用新型互联网在线调解司法应用平台,推行解纷的“供给侧改革”,满足群众多元解纷需求,使纠纷化解在前端、化解在萌芽。
■定分止争 “e调解”让纠纷化于无形
李先生是一名装修工人,今年3月,李先生受雇于成都某装饰设计公司,为其客户提供基础装修服务,并约定劳动报酬由装修公司按提成分中期和后期两次给付。装修过程中,由于公司工作人员未及时提供施工主材,导致工期被耽误,客户拒绝支付相应款项,装修公司以此为由,一直未向李先生支付劳务尾款。
4月18日,李先生走进了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想要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在法院调解引导员的引导下,李先生利用“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搜索了相关案例后,决定选择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王勇在诉前为其进行调解。
几分钟后,收到平台推送信息的王勇立即与李先生取得了联系,向其了解了相关情况。“通过分析,我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证据较少,适宜通过互联网调解。于是,通过平台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调解时间及地点,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了线下调解的方式。”王勇告诉记者。
4月19日一早,李先生和被申请人某装修公司的负责人,来到高新法院“e调解空间”,在王勇的主持下,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和解。双方各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一起劳务纠纷在一天之内,便在诉前得到圆满解决。
“听别人说,打官司会拖得特别久,自己本来已经做好了‘长期抗战’的准备。”李先生说,“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尝试‘和合智解’e调解,没想到调解员马上就联系了自己,第二天就让我拿到了劳务费。”
李先生的经历,只是“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在成都法院投入使用以来的众多案例之一。
据成都中院党组成员胡建萍介绍,当前,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思维已在金融、贸易、医疗、教育、政务等诸多领域,有了成功实践,民众对纠纷解决的及时性、便捷性、低廉性的需求越来越高,而传统的纠纷解决模式的滞后性、复杂性、高成本,已日益不能满足民众的解纷需求。再者,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有限的司法资源难以应对诉讼高速增长带来的巨大压力。如何在现有的审判力量基础上,切实解决司法资源的供需矛盾,成为摆在成都法院面前的一道新课题。
为此,2015年以来,成都中院正式启动建设“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重点项目,全力打造新型互联网在线调解司法应用平台,努力实现解纷需求与解纷供给均衡匹配,以解纷供给的改革,满足解纷需求,使纠纷化解在前端、化解在萌芽状态。目前,已形成由成都中院总体建设统一平台,在所辖高新、锦江、金牛、成华、温江、双流、蒲江等七个试点基层法院建立互联网调解工作室(“e调解空间”)的调解平台网络格局。
■和谐合力 以传统文化造“和合”品牌
长期以来,避免对簿公堂,化干戈为玉帛,是中国百姓的传统价值取向和解纷思维。“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利用互联网途径,成功地在调解员及双方当事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从而使“互联网+”技术与中国传统“和合”文化在司法领域产生了深度融合,打造了一个具有成都特色的解纷品牌。
成都中院院长郭彦向记者介绍说,“和合”文化最早出现于《国语·郑语》中,产生于春秋,在以后的历史中不断完善丰富。“和”,强调个体的独立性、差异性,突出中国传统文化“和为贵”的思想特质。线上化解纠纷契合传统思维习惯,更容易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合”,强调个体之间的配合性和融合性,在司法活动中,则体现为多方合作化解纠纷,实现线上互联网调解的应有功效。“智”,强调借力网络智能化,实现调解平台搭建和资源整合,巧用智慧、技巧和方法化解纠纷。“解”,强调网络调解的最终目的,即通过线上调解方式,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促进和谐。
“逐步将社会调解力量引入‘互联网+’纠纷解决平台,实现跨界交融、协同创新,是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多元化需求,不断加大司法便民利民力度的创造性实践。”调解员王勇告诉记者,他之前在一家公司从事过多年人事经理工作,比较擅长调解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纠纷,自担任成都法院特邀调解员以来,已通过“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成功调解多起劳动纠纷,调解数量和成功率均有所上升。
“平等自愿、和谐合力、求同存异、互利共赢,正是我们打造互联网调解平台的初衷。”成都中院副院长杨咏梅说,“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一端是法院及诉讼当事人,另一端是包括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在内的各种社会调解力量。因此,调解资源的优化整合成为调解平台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首要前提。
“和合智解”首先从成都地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民间调解队伍中,遴选出经验丰富、善于沟通的社会优秀人士,分批入驻“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最终目标是,整合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不同机构、不同专业范围的调解资源。
杨咏梅表示,接下来,成都中院还将从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的人民陪审员、法学专家学者、律师和退休司法工作者中,选聘特约调解员,充实线上调解队伍。特邀调解员实行专业化管理和名册管理制度,由法院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载明各特邀调解员的基本情况,形成特邀调解员信息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开,以便线上线下调解时,供当事人自由选择。
■高效便捷 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即时性、整合性、跨界性和开放性的先天优势,克服了传统线下纠纷解决机制的内生缺陷,展现出立体化、全天候、普惠式的新概念服务。”成都中院立案一庭庭长罗琳珊介绍说,将线上网络和线下体验有机融合,使纠纷当事者与调解员通过互联网就可以随时随地双向选择、实时互动,定分止争的方式方法,变得多元灵活。
“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七大类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证据较少的民事纠纷,除不能调解或者没有调解必要的,均可以先行进入‘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进行调解。”罗琳珊说。
近年来,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不断推进,大量裁判文书已在互联网上公开。但是对于绝大多数纠纷当事人而言,在诉讼或者调解时,对公开的案例信息并不知晓。“和合智解”运用大数据理念,将这些碎片化信息进行二次加工,提取案例有效信息,按纠纷类型筛选上传相关案例,建立调解案例库,为同类纠纷当事人提供结果指引,为调解员调解纠纷提供参考。
决定选择调解后,当事人可直接通过在线陈述,完成自身所涉纠纷类型的结构化数据提交。之后,当事人既可以依托调解平台,自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调解资源,也可以通过平台向法院申请调解资源的“撮合”匹配。
匹配完成后,“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运用“O2O”运行模式,将“线下”的调解工作延伸至“线上”,当事人既可以通过远程视频语音等通讯方式进行调解,享受高效的跨地域调解服务,在达成调解合意后,提交调解员在线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并通过线上反馈给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也可以选择在线下解决,在“e调解空间”,运用传统面对面调解的方式,解决较为复杂的争议和纠纷,提高达成调解协议的即时性。
“无论当事人选择哪种途径,在线上调解过程形成的数据和录音录像信息,都将在后台长期保存。”新浪网法院频道负责人表示。
经“和合智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可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诉讼服务中心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移交立案庭当日立案,三日内出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王鑫 刘方祺 陈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