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7/13 9:54:08
7月8日下午,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召开“双主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现场推进会,就如何深化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与区域内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据悉,这是房山法院在过去半年中第四次召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会。
据介绍,为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加大矛盾化解力度,房山法院一直以来注重因地制宜拓展纠纷化解的多元渠道。2016年3月,房山法院被北京市高级法院确定为立案前多元调解试点法院之一,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试点工作中,房山法院充分发挥主动作用,主动联络、主动协调、主动推进,不断深化诉调对接,形成立案前主动吸附调解、立案后主动委托调解的“双主动”多元纠纷化解模式。
并且,在“双主动”多元纠纷化解模式的基础上,房山法院还探索出“1+2+3+4”多元纠纷化解体系,全方位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运行。
据房山法院副院长王军武介绍,“1+2+3+4”多元纠纷化解体系,即“一个中心、两个导入、三个衔接、四项机制”。
目前,房山法院已经在院内成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在各人民法庭设立了6个诉调对接组,吸纳具有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双重身份的“两员”和部分退休法官加入,根据纠纷类型组建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商事纠纷等多个专业化调解团队,组建起“三员多专”的精干调解队伍。
同时,同步导入纠纷案件和解纷力量,强化四类案件先行调解,推动十类案件委托调解,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多元主体联动,减轻审判工作压力。
此外,为提高诉前调解工作质效,强化诉前调解、速裁、审判三个关键节点的把控与衔接。房山法院还注重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目标管理机制、考核评估机制、定向培训机制和保障激励机制,从多方面确保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的顺利运行。
“我们调解每一件案子,力求做到头脑清晰,认真记录,客观公正,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对当事人保持同等距离。对双方当事人态度一致,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做到细致入微,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促成调解是我们调解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最早入驻城关法庭的调解员李秀玲向大家分享自己的调解工作心得。
推进会上,房山法院院长邵明艳对今后充分利用立案前主动吸附调解、立案后主动委托调解的“双主动”多元纠纷化解模式,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提出四项工作意见。
“我们要以改革的思维解决问题,整合资源,凝聚共识,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自愈能力’,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法院工作的衔接配合,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进一步减轻法院审判压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会最后,邵明艳院长指出。(刘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