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7/18 15:48:11
减官削权加责浴火重生
吉林省检察机关改革首创内设机构“大部制”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检察改革的焦点之一。在此次司法体制改革中,吉林省检察机关推出了全国首创的重磅举措:将运行几十年的内设处(科、室)模式“拆除”,设立成建制、成体系的“大部制”内设机构。
中央在部署司法体制改革中,并没有对内设机构改革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吉林省检察机关为什么自主创新、勇于担当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改革实践中又有哪些考量呢?这场削权加责的机构重置会为改革带来什么动力呢?
内设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健全、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为检察改革提出了明确目标。吉林省检察机关学习领会中央改革要求,紧紧盯住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关键性问题,对影响制约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的问题进行“清障式”梳理,“一揽子”破解难点。
“通过调研发现,目前一些检察院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重要原因是内设机构过多过滥,造成职能碎片化、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省检察院385个专项编,设置了34个处(室),可谓是‘庙多方丈多但和尚少’。有个别基层检察院总共81人,但设了31个科。官多兵少,谁来办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直言不讳地表达了内设机构改革的动机。他说,不痛下决心打破这个内部藩篱,员额制和责任制很难走下去。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定职能的重要载体,始终根据检察工作的形势、任务、环境变化作出调整。随着检察职能不断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不断深入,检察机关有限的机构编制与不断发展的检察职能存在矛盾,机构数量超标配置、整体结构不平衡、不同层级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未作明显区分、原有内设机构同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要求不适应,因此,内设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我们决定从检察权运行状况和检察权运行本质要求入手,遵循5个原则进行内设机构改革:一是按照检察权运行的需求设置内设机构、确定相应机构承担的职能;二是突出检察长——检察官这条司法办案主线;三是按照场域关联原则整合内设机构;四是遵循比例均衡原则确定内设机构的数量、规模;五是分层分类设置内设机构,不要求一个模式套到底。”吉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说,基于这些考虑,省检察院向省委和省委政法委汇报,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大胆推行了内设机构改革。
围绕检察职能重建机构
为强化检察各项职能运行,省检察院将原来的34个局(处室)大胆整合为“九部一委”,开启了“大部制”改革。
其中,“四部一委”是将“多头”领导机构整合为“一个大脑”,从统合决策机构、整合政务与业务管理出发,将17个非业务部门整合为检务保障部、检务管理部、监察部、政治部和机关党委,围绕检察长有效组织检察工作,更好地发挥检察长“外脑”和“神经中枢”的作用。
另外“五部”则本着让业务机构回归检察运行平台的功能定位,围绕检察长——检察官这条司法办案主线,所有业务部门撤销二级机构,原有处、科长回归检察官身份,对办案活动取消科层制,实行扁平化管理,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取代二级机构作为基本办案单元。省检察院将17个业务部门整合为5个部:反贪污贿赂局与反渎职侵权局、预防职务犯罪局合并为职务犯罪检察部;侦查监督两个处和公诉3个处整合为刑事检察部;监所处和控告申诉处整合为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两个处整合为民事检察部;设立行政检察部。
改革后,原来的“行政官”回归“检察官”。“处长的行政权虽然没了,但司法办案的权力却得到了增强,检察官的司法属性得以回归。”省检察院原侦查监督处处长、现主任检察官、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刘艳华说。
省检察院出台的《吉林省检察机关主任检察官责权清单(试行)》,内容共80条260款,共赋予主任检察官272项权力,同时也要承担74项责任。省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丁昕总结归纳为20个字:以责赋权,责权统一,无案无权,一案一权,案结责随,终身负责。他说:“主任检察官不是‘官’,用权的时候,要首先想到责任。”
同时,机构调整人员分流,使综合管理机构向精干高效转变。省检察院从尊重干警意愿和工作需要两个方面出发,实现人员分流“双向选择”:由个人填报去向意愿,主动选择部门及岗位,同时结合院里各部工作需要,统筹调剂。改革后,省检察院从事检察业务的人员(包括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占专项编人员的79.5%,其中办案一线增加12.9%;检察行政人员占20.5%,并计划在3年内压缩到14%以下。
原反渎局工作人员于金秋,这次机构改革被院里调到检务管理部,她说:“从业务部门到综合部门,也是一次全面锻炼的机会,只要保持一颗进取心,哪个岗位都是最好的。”
而从监察部门主动选择了政治部文字综合岗位的副调研员高原则说:“选择政治部就是想练练笔杆子。”
不拘泥于形式,吉林检察机关分级分业设置不同的内设机构,以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为目标,对内设机构作出符合实际的最优化设计。如民行检察部门,省检察院由于肩负统筹指导之责先行分设,市、县两级检察院暂时保持合并。各地检察院特别是林业、铁路运输、监所派驻、开发区派出等检察院和人数较少的基层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调整内设机构设置。
经过“重新洗牌”的“阵痛”后,“九部一委”各项规范制度很快建立起来,新机构运行按照新秩序要求走上正轨。
全新机构带来生机活力
“如果把这次改革看成是建一座大厦,内设机构改革就是打地基、搭框架,‘大部制’打破了处室壁垒,切实保证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到实处。”陈凤超说,“大部制”改革后,检察长——检察官的司法办案主线进一步凸显,责任压实,质效提升,改革改出了检察生产力。
“行政检察部从6人变成15人,由单一的诉讼监督,增加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探索公益诉讼、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人员积极性、责任感提高,案件质量提升。”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吕玖昌如是说。
“改革后,中间层级减少,办案流程简化,改变了过去‘决者不查,查者不决’的情况。”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刘长河介绍,改革以来,刑事检察部全部录入2863份在用法律文书,主任检察官直接决定的案件占总数92%,办案节奏明显加快。
记者了解到,截至5月25日,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提起公诉平均办案时间25天,较上年同期缩短5天。批准逮捕平均办案时间3天,较上年同期缩短两天。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同期增长180%,大案同期增长211%,要案同期增长100%。辉南县人民检察院刑检部4个办案组受理批捕案件66件81人,同期增长14%,平均办案时间缩短近10天。民行部办理各类民行案件33件,同期增长15%,平均办案时间缩短12天。
“大部制”改革还实现了“五个手指握成拳”,政务、业务实现统一管理,增强了合力;碎片化的检察职能得到整合,业务工作力度、硬度增加。“内部资源整合后,工作更顺畅,办案效率和质量大大提升。”辉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郑伟说,改革整合了侦查力量,把职检部分成3个办案组,反贪、反渎、预防调查“三驾马车”齐头并进。
据了解,今年永吉县检察院职务犯罪已立案32起。“案件数量靠前,在质量上也经得起推敲。”永吉县检察院检察长付春魁信心十足。
“现在办案责任更大了,担子更重了,只能通过不断学习和锻炼,提升司法办案能力。”伊通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部长、主任检察官马双禹说。
机构调整后,检察官素质得到全面锻炼提升,同一场域内人员统一调配使用,长期以来检察人员思维单一化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改革后,各机构职能区分度显着增强,检察人员对自身能力、职责和所在部门性质的认知更为清晰、认同感更加强烈,必将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打下思想基础。”陈凤超说。(张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