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9/30 9:48:29
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进程中,紧扣“法治”和“改革”的时代主题,积极开展“法治公安”建设,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坚持执法为民,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法治引领公安工作的新模式。
近年来,珠海市公安局将抽象的公安改革理论和要求,通过法治化途径转化为可供操作的具体改革实践,促进公安改革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稳定有效,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据了解,珠海市公安局连续3年荣获广东省公安机关综合考评一等奖。金湾分局、高新分局、南屏派出所先后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
把握“三个环节”用法治理念切实引领公安工作
珠海是全国公安改革试点城市之一。作为全国最早的经济特区之一,改革的基因早已融入这座城市的血脉。近年来,珠海市公安局力图通过推进3年“法治公安”建设,有效建成科学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健全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严格规范的执法责任体系和透明高效的权力运行体系。
记者在《珠海市公安局打造法治引领新模式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工作规划(2015年至2017年)》上看到,“法治公安”的建设,最终的落脚点是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让群众在“每一个执法环节上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5年,珠海市公安局开创性地提出“法治引领”公安工作的理念,着力增强法治公安主体法治思维,提高公安机关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平安稳定的能力。
这个过程关键有两个变化:其一,“法治”不再是法制部门的“法治”。以前,公安法制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把关审核案件法律的适用,以及案件质量考评。改革后,“法治公安”要求所有的公安部门及民警都要懂法用法,而不再依赖法制部门。其二,“法治公安”引领公安工作发展,这个“引领”是全新的理念。以前的法制工作在公安工作中是保障作用,因为从“法制”变为“法治”,才有了从保障到引领的发展。而“引领”的意义,不言自明,是核心的、主导性的,“引领”成为了“法治公安”之魂。
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进程中,珠海市公安局把握职责环节、决策环节、制约环节“三个环节”,用法治理念引领公安工作,进一步推进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把握职责环节。珠海市公安局全面梳理、准确界定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各项权力,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在珠海市政府网站和珠海市公安局网站上公开发布,厘清公安机关权力边界。
把握决策环节。珠海市公安局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制度,建立决策的审查机制,约束关键少数权力,同时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中的作用。
把握制约环节。珠海市公安局出台内部工作人员过问、干预、插手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办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机制。
打造“三个亮点”用法治建设深入推动公安改革
《珠海市公安局打造法治引领新模式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工作规划(2015年至2017年)》为珠海市公安机关明确了规划图和时间表,如今时间过半,21项具体工作安排进展顺利,一部分工作还超前完成。 在顶层设计上,珠海市公安局通过推进“四项建设”,引领公安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公安”的宏大设想。在法治公安主体建设方面,出台推进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推行执法资格考试结果与任职资格挂钩制度等4项措施;在能力建设方面,出台推进强化行政决策法治化建设、加强执法办案场所和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等6项措施;在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出台推进完善执法监督管理新体系建设、推进法治信息化建设等6项措施。
将法治与改革相结合是珠海“法治公安”建设的最大亮点。珠海市公安局将珠海特区的特殊性和依法治国的普遍性相结合,创新性地推进特区立法。发挥珠海两个立法权优势,珠海市公安局推动出台《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系列地方法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已纳入2016年立法重点项目。
强化“互联网+执法公开”、构建执法监督大格局、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过程中,珠海市公安局坚持执法为民、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打造“三个亮点”,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珠海市公安局出台了执法公开工作规定,最大限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珠海市公安机关向社会推出案件办理信息公开平台,建立了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查询制度。仅2015年,珠海市公安机关发送告知短信12万余条,群众登录平台查询7.6万次。
通过优化整合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和资源,珠海市公安局积极构建政工、纪检监察、法制督察、案审和一线执法部门“五位一体”的监督架构,形成以基层执法单位自我管理监督为基础,以专门部门管理监督为补充的“执法大监督”格局。同时,珠海市公安局先后出台了追究违法执法办案和违法实施行政管理责任的规定,建立起办案终身负责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据了解,2014年,珠海市公安机关对41名民警追究了执法过错责任;2015年,对18名民警追究了执法过错责任。
聚焦“三个提升”体现法治精神和民本要求
珠海市公安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有效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同时,进一步提升人权保障工作水平,努力让广大群众在每一个执法环节上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珠海市公安机关在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推出出入境“一证办”、自助办证“一体机”、临时身份证“同城办”、户口登记“一证通”、机动车年检“一证办”等便民措施,以科技手段规范行政事项办理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为推动“证明多”“证明繁”“办事难”问题有效解决,珠海市公安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全国率先推出证明“正面清单+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取消74种办事群众需要提供的证明,精简办事环节161个,取消公安机关对外开具的28项证明,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改革的获得感。
记者了解到,珠海市公安局还积极探索柔性执法,化解矛盾纠纷,率先在全国推行人民调解进驻派出所,加强对轻微案件的调解与和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效对接,这一做法被司法部誉为“珠海经验”。同时,珠海市公安局制定并严格落实执法说理制度有关规定,坚持在案件办理和行政管理活动中把法治教育工作贯穿执法活动的始终,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此外,珠海市公安局推动出台并严格贯彻落实《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两法衔接工作条例》,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两法衔接”工作被评为“2015年珠海社会治理创新最佳案例”。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珠海考察时认为,珠海“两法衔接”工作经验开创了全国工作先河。
设立法律援助处驻看守所工作站,开设律师会见专用通道,开通看守所远程视频法庭……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中,珠海市公安局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权保障工作水平。
在全国率先实现律师无障碍会见的基础上,珠海市公安局出台了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办法,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同时,珠海市公安局制定并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规定和行政处罚裁量细则,对轻微犯罪慎用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运用,促进公安机关执法手段和措施合理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