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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璧山:“2+N”联调巧解矛盾纠纷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11/9 12:30:20
        字号:A A    颜色:
         
         
        10月25日16时许,重庆市璧山区南关社区居民骆某与邻居杨某因房屋漏水发生纠纷,社区干部调解不好,双方一路吵到璧泉派出所。值班民警了解情况后,按照相关程序,将该起纠纷移交给派出所“2+N”联调室接待处理,随后返回值班岗位。两小时后,这起纠纷经联调室工作人员化解,双方达成和解并现场签订协议。这是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推行“2+N”矛盾纠纷联调模式,为民警松绑减负的一个缩影。
         
        为基层一线“减负增效”
         
        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人财物加速流动,璧山区治安维稳任务艰巨繁重且日趋增大,110警情总量逐年上升,其中非警务类矛盾纠纷占40%以上。这类警情虽多是家长里短的“小事”,但往往处理起来每件警情就要占用两名民警2个小时以上时间,让有限的警力更加“捉襟见肘”。
         
        如何为基层一线“减负增效”?璧山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张树金认为,在警力不足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缓解的情况下,“减负增效”必须从矛盾纠纷处理这一源头上下功夫、找出路。
         
        为此,璧山区公安局在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协同、资源共享、联调化解”的总体思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同综治、司法等部门,整合街道、乡镇及社会力量,创建了“2+N”矛盾纠纷联调模式,即司法所、派出所+专职调解员、涉事单位、律师、法律工作者和街道(乡镇)、村居干部等人员进驻派出所,在“讲理讲法、重情重义”调解原则下,直接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确保实现就地移交、就地化解。
         
        2015年年底联调模式在城区派出所试点,今年6月向全区15个派出所全面推开。
         
        打造扎根派出所的调解队
         
        璧山区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区委、区政府将“2+N”联调模式作为“五张网”建设中街道、乡镇(村社)治安防控网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推进落实。
         
        璧山区政府出台规范文件,并成立由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综治办、司法局、公安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镇街成立镇街政法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根据辖区警情量大小,统一招聘专职调解员派驻调解室开展工作。同时将“2+N”联调工作纳入乡镇综治考核并加大分值权重,强化督导督查,严格奖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记者了解到,“驻所调解室”专职调解员按1至3人配置,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街道(乡镇)退休干部和具备司法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中遴选23人,经司法局培训合格后上岗。专职调解员的工资和联调工作的运行经费由各街道、乡镇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记者走进璧泉派出所驻所调解室,门牌标识、制度上墙、工作台账、人员制服、徽章佩戴等全部达到“五统一”,外观及内部设置统一规范。张树金介绍,驻所调解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派出所长、司法所长轮流带班,城区派出所专职调解员24小时驻所值班,其余街道(乡镇)专职调解员下班后由民警先行受理后次日移交。专职调解员的工作属于人民调接范畴,司法所、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司法局统一考核,法律后果由各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
         
        璧山区公安局会同区司法局确定驻所调解室工作规范,规定派出所在处置、受理、发现矛盾纠纷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将因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劳资问题等引发的纠纷、其他属于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范畴的非警务类矛盾纠纷和可以调解处理的现行治安案件、轻伤害案件等分流到驻所调解室进行调解。对不能现场调解又属于“公调对接”范围的,填写《矛盾纠纷受理移送登记表》后直接移送驻所调解室并保存移送回执;对可由公安机关调解的治安类纠纷,按照相关规定,在民警调查取证、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委托调解室调解;对调解室不能调解的个别矛盾纠纷,直接导入司法程序。
         
        驻所调解室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原则开展调解,对涉及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派出所、司法所可视情通知涉事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干部、法律工作者、律师等共同参与调解;对情况复杂、多次调解无效、跨区域的,报请区综治办,由派出所、司法所、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开展工作;对调解协议难以及时履行、当事人可能反悔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与见证调解工作。同时,对双方分歧较大的,依法引导其通过诉讼等司法程序解决。
         
        “随着机制的完善和规范的运行,调解队真正在派出所扎下了根。”璧山区公安局政委刘建中说。
         
        优化完善机制成效日益显现
         
        为确保“2+N”联调工作模式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璧山区公安局建立了“三项制度”。
         
        矛盾纠纷通报制度。在每月区信访办召开的矛盾纠纷排查会议上,由区公安局通报驻所调解室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分析矛盾纠纷特点走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对策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隐患,组成联合工作组,落实排查调处责任,做到“定人员、定方法、定要求、定时限”,确保尽快化解、不留隐患。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社区民警不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矛盾纠纷也可按程序移交驻所调解室处理。调解室无法处理的,上报调解委员会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今年初,璧泉派出所社区民警排查发现辖区多家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与驻所调解室会诊后,将有关企业名单及时通报调解委员会,相关部门提前介入,优先保证了工人工资支付,避免了因欠薪问题引发的集访。
         
        跟踪回访制度。派出所每月安排专管民警,对驻所调解室调处结案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了解掌握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跟进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矛盾纠纷重新激化。
         
        短短几个月,“2+N”联调工作模式的成效已经初步显现。目前各联调室共调处矛盾纠纷13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满意度达95%以上。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避免了“小事拖大”,降低了“民转刑”几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集访非访和群体性事件。
         
        青杠派出所所长张浩说,调解室设在派出所后,民警第一时间将双方交由有调解经验的人调解,不仅确保了更专业、更及时、更细致,而且可利用公安机关公信力控制矛盾激化升级,使群众在信赖、安全的氛围中慢慢谈,最后达成协议。民警也有更多时间处置刑事、治安类警情和深入社区开展基础工作,提升了综合警务效能。(郑欣 邱俊淞 曾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