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11/21 10:59:41
2015年1月,贵州成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将大数据手段融入应用到工作的方方面面,积极打造“智慧法院”,希望通过大数据破解公正与效率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今年3月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引入先进设备,通过对全省三级法院历史案件的大量数据采集,形成案件大数据,为法官裁判提供智慧支持,为当事人提供理性预期,为法院监督提供保障服务。
据悉,贵州法院大数据系统包括决策辅助、审判辅助、公众咨询三个系统,具备智能案件办理、案件偏离度分析、公开咨询服务三大功能,切实提升了工作智能化水平。
决策辅助提高司法公正度
今年5月,遵义市汇川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敖某与被害人因债务问题发生争吵,相互推搡中敖某将其推倒翻出护栏,被害人因脊髓损伤当场死亡。
合议庭形成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本案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形,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本案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分歧,办案法官通过“办案系统案例推送功能”查询类似判例,在查询本院以前裁判类似案例的同时,还找到了浙江、新疆等多地法院判决生效的类似案件。最终,合议庭参照之前相关判例,结合本案案情,宣判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这就是大数据为法院审判工作带来的新变化。”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朱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以前合议案件有争议的时候,主审法官通常将两种意见报庭长、分管院长、甚至审委会把关,把他们作为审判工作的“拐杖”。如今,通过大数据类案查询,提供了类案判决的参考意见和智力支持,帮助法官进一步厘清法律关系,从而准确定罪量刑。可以说,运用大数据增强了裁判者的信心和承担司法裁判终身责任制的底气。
目前贵州高院通过对全省法院刑事案件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已初步建立了贵州重大刑事案件大数据库,将数据分析结果直接应用到案件管理系统中,实现裁判预测和偏离预警,为类案特别是相似案件的审判提供分析依据和帮助,以此确保司法公正度的大幅提升。
改革创新提高办案质效
2006年,遵义汇川区法院判处张某故意伤害罪,赔付周某医药费一万余元。然而,支付部分费用后,张某拒不赔付余下的3000多元钱。
2016年1月,应被害人周某申请,法官通过技术手段查询到被执行人张某的一个银行账户,并将执行款直接扣除。当天,周某从法院办完全部手续领到执结款。
贵州全省法院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执行指挥系统和执行查控系统建设,目前执行查控系统已与14家金融机构开通了专线,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工作的集约化、信息化、网络化,大幅提升了执行工作效力。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贵州法院借力大数据建成了判案文书自动生成系统,并模拟判决案件结果,简化法官工作。
贵州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蒙光兴告诉记者,运用大数据司法改革后,案件办理更快更公正了,以前是当事人催我们,我们催法官,现在反过来了,是法官催我们,我们催当事人。
“贵州省法院首创对案件的智能分析功能,实现了案件审判过程中自动分析证据等案件相关数据,再根据相关法律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同时,对裁判文书进行智能分析可以得到判决的偏离度,根据案由以及输入的案情描述,提供对公众开放的模拟判决系统,大大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德昌说。
预判查询提高司法公信力
前不久,贵阳中院就秦某起诉妻子景某离婚财产分割案作出判决。判决结果与夫妻双方此前在立案大厅查询的“可能判决”相差无几。
原来,两人都对房屋分割和债务承担等心里没底,听说法院立案大厅案件预判查询系统可以查询案件可能的裁判结果,双方便分别前往查询。
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景某按照裁判指引,依次输入结婚时间、购房时间、实际出资人、产权登记人、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等裁判要素后,预裁判结果显示:房屋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分割,赌博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这之后,景某心里有了底。
果然,宣判时,登记在秦某名下的房屋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分割,30万元赌博债务属秦某个人债务。
据了解,贵州法院系统在互联网平台建立公众法律咨询帮助系统,通过系统引导帮助公众填写案件要素,模拟案件判决结果并通过对应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让当事人“心里有底”的同时,让公众能够了解到案件判决依据,增加法院的公信度。
同时,贵州法院还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全程留痕”,案件审理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大数据的应用,促进了管理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从整体上提高司法治理和水平。
贵州省高院院长孙潮表示,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大数据助力实现了传统层层把关的有形监督转变为依托信息化大数据的无形监督,让群众对法院的监督更有效、更有力、更到位、更精准。大数据的应用,让法院的判决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有效和透明,进而使群众增加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与监督。同时,能让法官从繁琐重复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专心办案。(王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