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11/23 13:12:04
吉林民警“看庭审”500余场
“真刀真枪”体验举证质证控辩检验办案水平提升执法能力
11月18日下午,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家福带领省公安厅党委成员、厅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300余人的队伍,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一场庭审。
庭审结束后,胡家福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为将改革的要求真正落实到每一个民警的具体执法办案上,吉林省公安厅找到了一个直观、生动的教育载体——让领导干部和民警们都到庭审现场去“看庭审”,体验“真刀真枪”的举证、质证、控辩过程,切实体会严密的程序、扎实的证据和规范的法律文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倒逼民警转变理念,主动转换思维模式、行为模式,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观摩一案 教育一片
2015年6月至8月,吉林省公安厅首先组织开展了“法制民警看庭审”活动。10月,观摩庭审活动在全省公安机关整体铺开。迄今已开展500余场,两万余人参加。
最初,吉林省公安厅选择了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和德惠市公安局进行试点。
南关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袁志航告诉记者,2015年5月,作为试点地区,南关公安分局边组织民警“看庭审”,边探索招法和积累经验。至今,已经组织200人以上的观摩4场,全区共1500余人次参与活动。
吉林省公安厅对活动的参加对象、案件范围、活动流程等进行了统一要求。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杨健介绍说,精心选择案件是活动取得实效的前提,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围绕治安实际,精选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旁听。在程序设计上,采用了“先听后评再讨论”的形式,观摩前,给民警发放观摩手册,庭审后,邀请主审法官、公诉人等开展剖析点评,参加庭审的民警开展座谈,原办案单位要编写点评报告,以庭审为标尺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每名民警要手写不少于800字的心得体会。
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民警王俊峰说:“通过观摩我发现,办案中的任何细微瑕疵,都可能在庭审中被无限放大,都有可能成为击破案件、颠覆执法质量的重拳。观摩不走过场,使我以后的执法更走心。”
据介绍,活动规定了奖惩措施,要求组织有力,不能流于形式。从实际情况看,民警非常踊跃。
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吕洋告诉记者,“旁听一案,教育一片”,在保证观摩人数和质量的基础上,吉林省公安厅强调庭审效果向日常执法办案工作的转化,促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的提升。经过梳理编写出了《公安机关执法常见问题解析》,供民警查阅、学习。
观摩一年 思维转变
据了解,吉林省公安民警观摩庭审活动正在形成长效机制。胡家福说,观摩庭审既是立足当下,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引导民警树立法治理念,转变执法办案模式,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又是一种“回头看”,检视之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更是放眼未来,主动适应诉讼改革的深入推进,为警察出庭作证做好准备。
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孙正说:“‘真刀真枪’的法庭对抗,控辩双方的你来我往、唇枪舌剑,能直接、有的放矢地转变执法者,特别是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头脑中的固有理念。”
观摩庭审,以案代训,亲身感受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及适用法律的要求,从而培养民警的诉讼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王俊峰告诉记者,在庭审中,他不断变换角色,不断变换思维,一场庭审简直就是一场“头脑风暴”。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张丹进行庭审后点评时说:“以审判为中心并不宏观,具体体现到公安民警讯问的内容、方向、重点中。”张丹特意提醒民警注意讯问时的针对性,及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关键要素。
通过一场场庭审,既让民警看到了不足,也找到了方向,知道以后该如何发力。在侦查上由习惯抓人破案向取证定案转变,在取证上由偏重言词证据向实物证据转变,在诉讼上由侦查主导向庭审主导转变。
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唐伟东参加庭审后说,以前自己有过“抓到人就算破案”的想法,现在明白,如何去固定定罪量刑的有力证据材料。
据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副局长陈坚介绍,朝阳公安分局目前已组织民警1760余人次“看庭审”,这成为基层民警的必修课,尤其是新型犯罪案件的庭审,几乎是民警的专业课。据统计,朝阳分局几年前刑事案件退捕率达四分之一,随着民警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的提升,目前刑事案件退捕率不足10%。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董艳认为,公安民警“看庭审”,有利于推动构建公安机关刑事责任与检察、审判责任有机统一、相互衔接的刑事司法责任体系。
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民警看完一场庭审后,那起案件的公诉人杨影、审判长付长忠都认为,民警走进法庭交流互动,有利于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标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
胡家福说:“吉林公安民警‘看庭审’活动,目的在于提升执法办案质量,真正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社会公平。”
吉林公安厅长率队“看庭审”
11月18日下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安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办案民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家福带领300余名民警现场观摩,此次“看庭审”活动在全省公安系统视频直播。
据介绍,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要求,2015年10月以来,吉林省公安厅已组织“公安民警看庭审”活动500余场,为的是增强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和诉讼意识,转变执法办案模式,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按照活动的统一模式,观摩后,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公诉人分别进行了点评。
该案审判长、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李英烈说,本案中虽然被告人安某认罪,但也存在问题,而且是普遍性问题。刑事诉讼中,往往发现源于侦查阶段的瑕疵,如对证人证言询问不到位、取证不全面,受害人较多的案件往往笔录雷同,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时限过长等。
本案公诉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赵环宇说:“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意见,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时,就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本案的情况,如果捕后没有补充完善证据,就达不到提起公诉和有罪判决的证据标准,所以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需要相互配合、支持和理解。”
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许德权作为主办民警,第一次走上法庭作证,感到受益匪浅,他从办案人角度总结了办案启示及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
“看庭审”利于民警痛改前“非”
□ 记者手记
“如坐针毡、如芒在背!”已经4次“看庭审”的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民警吴涛用这两个词,形容自己当时的感受。
“切肤之痛!”另一位民警说,3天3夜没合眼侦查起诉的案件,却因证据在庭审阶段被以非法证据形式排除,犯罪嫌疑人可能因此逃脱法律制裁,让办案民警大为沮丧。
庭审是放大镜,让执法瑕疵无处遁形;庭审是分水岭,让执法模式彻底改革。以前,基层公安民警往往将重点放在“抓人破案”上,抓人就开庆功会是常态。而真正的定罪量刑却是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各持矛与盾,公安民警看到“矛”在法庭上如何戳破盾,或者“矛”如何被盾碰折,亲历这种“惊心动魄”的“战斗”,有助于更好地掌握如何打造质量上乘的“矛”,铸造坚硬的盾。
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民警的执法活动围绕审判活动展开,执法办案行为和提供的证据材料要经受法律的检验。当民警亲历庭审时,看到侦查过程中“失之毫厘”,足以致审判过程中“谬以千里”,致使无法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时,自然反躬自省,痛改前“非”。
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是案件源头,不论科技如何发达,设施如何先进,人仍然是执法办案主体。民警的素质越高能力水平越强,离真相就会更近一些,离公平正义也会更近一些。(张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