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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多家检察院探索同步介入侦查监督避免冤错案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12/15 11: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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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多家检察院探索同步介入侦查监督
          
        检察实时把关命案侦查避免冤错案  
         
        “您好,在某地发现一具腐烂的尸体,现怀疑是非正常死亡,申请检察机关同步介入……”2014年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甄卓时常接到公安机关的此类电话,从那时起,和刑警一起出命案现场、和预审员一起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公安机关一起讨论案件,都成了甄卓的分内事。这些变化源自2013年年底北京一分检与北京市公安局共同签署的《同步介入监督命案侦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6类案件检察机关可同步介入侦查活动。根据“同步”原则,检察机关对刑事侦查的全过程均可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可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但不得干预侦查活动正常进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主任王滨12月13日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目前,北京多个检察院均在探索类似的同步介入侦查监督工作,形式不一而同。从效果看,这一工作提升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及监督工作的法制化水平,给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加了一道“安全阀”。
         
        引导侦查建立标准证据体系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开展同步介入的案件范围进行了限定,只有死亡两人以上的;有可能构成系列杀人的;杀人碎尸、尸体高腐等取证困难的6类,并非全部命案。同时明确了监督方式,包括介入现场勘查、参加案件现场分析讨论会议、旁听第一次讯问。
         
        直接负责这项工作的甄卓对此有切身感受。他说:“这些条文看似简单,但在实践应用中内容却要丰富得多,对避免刑讯逼供、统一证据标准、提高办案质量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3月4日是正月十四,一起发生在昌平山区的命案通报到北京一分检侦查监督处。经过主管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启动同步介入监督工作。当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正在接受警方的第一次讯问。
         
        在李某居住的村子中,一名独居老人莫名失踪,警方接到报警后,在老人家中发现大量血迹,初步判断为他杀。经过细致的现场勘查,侦查员发现了遗留在村内道路上的拖拽痕迹,痕迹指向李某家。警方又在李某家的门上发现一滴血迹,经鉴定,与失踪老人家中的血迹完全一致。李某因此有重大嫌疑,可其本人一概否认。
         
        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甄卓对侦查工作提出意见:李某确有重大嫌疑,但目前的证据还不足以圈定就是他;要尽快咨询法医,确定根据现场流血情况能否判断失踪老人已经死亡;如确认死亡,要尽快找到尸体。甄卓特别强调,嫌疑人口供无法突破也没有关系,只要客观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就能定案。
         
        检察官的意见进一步帮助侦查员明确了侦查方向,不再纠结于嫌疑人口供,转而将重点放在寻找尸体上。
         
        第二次到李某家现场勘查,公安机关同样通知了甄卓到场。甄卓回忆说,当时李某家中灶台上一口被熏得黝黑的大锅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怀疑他有可能焚尸,便挖开他家院子进行查找。结果,真的挖出200多块焚烧过的碎骨。经鉴定,这些碎骨系人骨。
         
        而且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确认被害人遇害时间在大年三十下午,而这一时段,全村只有李某一人没有不在场的证据。根据他当天的活动规律判断,他很可能是下午作案晚上焚尸,且独自作案。
         
        侦查至此,警方掌握的证据已足以证实李某就是杀人凶手。
         
        甄卓说:“因为李某一直不认,我们根据侦查得到的证据已经做好了零口供定案的准备,但面对铁证,李某被羁押23天后心里防线被突破,最终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同步介入至今只有一起补侦
         
        类似这样的办案经历,甄卓已有很多,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也是越来越默契。
         
        根据办法的规定,警方接到命案侦破任务后,应当及时通知北京一分检侦查监督处同步介入监督工作负责人,侦查监督处负责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检察长,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启动同步介入监督并向命案支队回馈信息。据了解,办法签订后,北京市公安局向北京一分检下辖的海淀、昌平、石景山、门头沟、延庆5个区的公安分局下发正式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甄卓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对于检察机关的同步监督是欢迎的。检察机关更加清楚案件定罪量刑所需要的证据标准、证据形式、证据种类,能够帮助侦查员明确侦查方向,从而让侦查活动更加高效。检察机关的监督,也保证了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规范。
         
        甄卓说:“就拿侦查目的来说,很多侦查员根深蒂固地认为侦查就是为了抓人。而事实上,侦查的真正目的在于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很多时候证据转瞬即逝,取证往往比抓人更加紧迫。不仅如此,长期以来,‘由供到证’已经成为警方办案的惯用模式,后期收集的书证、物证、电子证据等很多也是依附于口供而存在。这种对于口供的依赖,容易使侦查机关形成先入为主的错误观念,且往往是刑讯逼供发生的诱因。而检察机机关的介入,正慢慢纠正警方的口供依赖,转而更加注重证据体系和证据标准的判断。”
         
        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兄弟二人因讨要工资杀害两名男子、重伤一名女子。二人被抓后,一致说持刀行凶的是弟弟,哥哥没有参与,这让警方对二人的定性产生了分歧。通过同步介入,检察官发现,案发现场还有一名6岁女孩,而警方并没有对其取证,理由是年纪太小不宜取证。检察官当即提出,这名小女孩是最为关键的目击证人,必须采集她的证词,为了保护小女孩的权益,检察官建议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进行询问。最终,小女孩的证词证明两名嫌疑人所说确实是事实,对案件定罪量刑起到关键作用。
         
        据了解,自启动同步介入监督命案侦查工作以来,北京一分检同步介入的命案已有19起,只有一起因鉴定未完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而在过去,侦查监督部门几乎对80%以上的案件都会提出补证意见。
         
        扩大同步介入不断完善机制
         
        王滨介绍说,在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北京检察系统将同步介入命案侦查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除北京一分检外,其他多家检察院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探索。从效果上看,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侦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破案工作提供指导,使得证据收集按照审判要求进行,保证了案件办理质量,也将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传导给侦查部门,发挥了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性作用。
         
        除此之外,同步介入机制还让检察官对公安侦查工作有了切身体会。甄卓就对北京警方的侦查能力和执行能力给出很高的评价。这种“感同身受”进一步优化了警检关系。甄卓说:“过去我们对案件的了解都来自于卷宗,有时提出的补充侦查意见在实践中确实不可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威。而同步介入让检察官在第一现场感受到了案件的基本原貌,对侦查的指导更加有针对性,也避免了仅仅看材料带来的局限性。”
         
        王滨告诉记者,北京市检察院与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充分沟通已达成共识,将共同建立市级层面重大疑难案件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侦查的规范性制度,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同步介入侦查工作的范围,不断推动这项工作走向规范化,确保包括命案在内的侦查和逮捕工作质效,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为公诉和审判奠定坚实基础。(黄洁)